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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4:02:55  浏览:90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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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3〕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试行办法》已于2003年9月28日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泸州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公路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全市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确保县、乡公路建设成果,使其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泸州市县、乡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县、乡公路,是指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县道、乡道公路。
  第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所属辖区内县道公路养护工作;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属辖区乡道公路养护工作。
  第四条 泸州市交通局对县、乡公路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业务技术上给予指导。
  第五条 县、乡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县、区人民政府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的县道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为每公里每年不少于3000元;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的乡道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为每公里每年不少于1500元。
  (二)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费分成补助。
  (三)对收费县道公路,其养护资金在收费期间列入收费公路的成本。
  第六条 县、乡公路养护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七条 县、乡公路日常养护分别由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业养护单位养护或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的群众养护,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县、乡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路基保持稳定,无坍塌、沉陷;路面平整、无坑凼,桥梁、涵洞、排水沟无淤积物,保证排水畅通;构造物保持完好无损,清洁。
  第八条 乡道公路的大中修、改建、水毁恢复等工程的实施,采取由乡镇牵头,沿线村、社召集村民“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
  第九条 县、乡公路标志、标线分别由县、区交通局和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完成。乡道公路绿化工作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第十条 县道、乡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路政管理机构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级路政管理机构对乡道公路进行路政管理。
  第十一条 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挖沟引水,严禁在公路路基边缘线以外、5米以内修建构筑物或建筑物。
  第十二条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
  第十三条 县、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四条 县、乡公路养护工程中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引入竞争机制;在县、乡公路改建工程中逐步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致使县、乡公路交通中断,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六条 县、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养护工程施工路段设置醒目的标志,必要时还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指挥,以确保养护工程实施路段的行车安全。车辆不能通行的路段必须修建临时便道或便桥,并做好便道、便桥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各县、区应建立起县、乡公路养护工作的各类管理台帐,认真填写生产原始记录,加强内业管理,按要求及时向市交通局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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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


印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部办[2005]528号  2005年11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我部研究制定了《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已经2005年9月29日第十三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形式等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阐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信息产业管理工作中扎实推行政务公开,现结合我部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部在推行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中央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规章制度不健全;政务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形式需进一步丰富;网站建设还不适应政务公开的要求;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意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我部的政务公开。

  二、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如实公开。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公开。

  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要与我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信息产业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我部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信息产业管理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形式

  推行政务公开,涉及到信息产业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我们要从讲政治、识大局的高度充分重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实施,今年内要有阶段性成果,相关配套工作切实落到实处,逐步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体系。


  随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逐步完善,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信息产业相关政策、总体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我部的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同时,要编制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以主动公开为主,以依申请公开为补充。

  采取主动公开形式,要考虑到我部监管和服务对象信息化水平普遍较高的特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以网站为主要的公开渠道。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此外,要积极稳妥地探索,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通过适当引入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我部有关会议等形式,对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采取依申请公开形式,要制定相应的申请、告知程序,要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

  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

  推行政务公开,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

  当前,在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尚未制定完成的情况下,我部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行制定《信息产业部政务公开暂行办法》,指导和规范我部的政务公开工作,待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再予以调整和完善,形成正式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要对政务公开的原则、政务公开及不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评议、监督、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予以规范。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司局的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五、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部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落实我部的政务公开工作。由奚国华副部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厅刘利华主任、监察局徐宽恩局长任副组长,机关相关司局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厅,办公厅刘红旗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鉴于政务公开工作与我部政府网站、政务应用系统等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密切相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承担部机关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指导、协调、落实部内的信息化相关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二)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化,加强政务公开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网站、面向社会的政务应用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是我部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要花大力气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方便快捷的渠道。加强我部政府网站建设,有效整合各司局主办的专业网站,成为统一的信息发布、政务办理门户网站。对于必要的内网、外网、信息安全和政务应用系统建设,要积极在立项上给予支持;网络、应用系统和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要争取列专项资金予以解决;要根据国办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制定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建设、资金需求等配套发展规划以及分步实施计划,并将其纳入到我部“十一五”建设总体规划中来。

  (三)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推行政务公开,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认真听取企业、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机关的监督。同时,要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和机制,把政务公开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关于同意将安徽省列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3]260号




关于同意将安徽省列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的复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将我省列入国家生态省建设试点的函》(皖政秘[2003]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安徽创建生态省,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立循环经济体系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提升安徽省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省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推动安徽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同时,对全国中西部省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二、我局同意将安徽省列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请按照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管理的有关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省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生态省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我局已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安徽生态省建设规划的编制可参照该指标体系以及建立循环经济体系的要求执行,内容包括:

1、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制定生态省建设规划。

2、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统筹考虑一、二、三产业的关系和布局,通过不同类型产业的组合和链接,形成共生互动的生态产业,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物质、能量的多级利用和循环传递,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3、按照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推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加快污染防治进程;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育和弘扬环境文化,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规划的编制应与《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要求有机结合,将有关内容和任务纳入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安徽省“十五”计划及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纲要。

四、请你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编制好《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在此基础上编制生态省建设规划,适时我局将会同你省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纲要进行论证。并提请安徽省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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