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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国际互联网人事部网站开通试运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0:04:15  浏览:93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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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国际互联网人事部网站开通试运行的通知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国际互联网人事部网站开通试运行的通知
人事部



为加快人事行政管理信息化步伐,进一步提高人事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国际互联网人事部网站于9月30日开通试运行。网站的域名是:http://www.mop.gov.cn/。
人事部网站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公众和单位提供人事政策法规、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才流动、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军转安置等信息服务;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服务,逐步组织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社会关注的有关人事工作业务进行网上办理,并将
通过网络进行监督和管理,最终实现服务、办理、监管一体化。首批实施的将有公务员考试录用、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西部人才开发、国际职员后备人员招考、中央国家机关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审核备案和军转干部接收与安置等进行网上办理,目前,国际职员后备人员招考等业务已经实
行网上办理,其他各项业务年底前后陆续展开。
各地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没有建立网站的要抓紧建立;已经建立网站的,要搞好信息的及时更新和补充,丰富网站内容。重要信息需要在人事部网站发布的,经厅(局)领导批准后通过电子邮件报人事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是:RSBXXB@MOP
.GOV.CN。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将此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各级人事部门。人事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浏览、关心和监督人事部网站,对网站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把人事部网站建设好。
联系单位及电话:人事部办公厅督查信息处 84214729 84214905



200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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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建设学习型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几点思考

陈平


内容提要: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监狱部门要适应新形势下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只有不断强化民警队伍建设才能面对诸多挑战。笔者认为,建设学习型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是队伍建设的根本,它能为监狱工作创新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本文就建设学习型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性和具体方式,做一粗浅探讨,就教于监狱工作各位同仁。

关键词:监狱人民警察;学习型; 队伍建设;探讨


一、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是大势所趋

  学习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生生不息、文明传承、发展进步的重要途径,是一个人获取知识、提高素质、增长本领的重要方式,也是一个政党前进发展的重要保障。正是由于重视和善于学习,我们党才能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战胜艰难曲折,不断夺取胜利。创建学习型队伍,形成全面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形态,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21世纪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文化目标,就是形成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面对世界的新变化、形势的新发展,我们党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上又郑重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重大任务,这既体现了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永不停滞、积极进取的精神,又明确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新目标,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这一要求为监狱建设学习型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监狱工作的改革与创新离不开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的支撑。

二、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是监狱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㈠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监狱科学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当今这个以变革、调整、创新为显著特征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新发明、新创造层出不穷,知识生产、知识传播、知识更新速度大大加快,学习能力已经成为竞争力的核心因素。无论是监狱个人,还是监狱组织,如果不加强学习,不提高学习能力,势必会落伍。监狱要更好地肩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落实好“首要标准”,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犯罪类别和犯罪特点的多元性和隐蔽性,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学习、更加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更好地带领监狱民警队伍在时代的风云变幻和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中掌握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实招、谋实策。

㈡是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和挑战、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监狱工作新局面的迫切需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是一个在理论与实践上不断探索的过程。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监狱工作势必也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正在呈现出一系列阶段性新特征,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世所罕见。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推动监狱工作的不断创新与发展,迫切需要我们更加重视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深化对教育改造罪犯的认识,继续探索、完善适合新时期监狱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的新路子,使教育改造罪犯的道路越走越宽广,使监狱工作呈现出崭新的局面。

㈢是党领导下的监狱保持正常运转,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以致执政的那天起,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始终面临着各种考验,面对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学习。只有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我们的党才能有效应对严峻挑战,永葆先进性,实现永续执政。伴随着共和国的成立,监狱同样走过了数十年的风雨历程,如果监狱民警离开了学习,可想而知,就难以在风云变幻的历史大潮中站稳脚跟,就难以改造好一大批形形色色的罪犯,就难以为维护好社会稳定推动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㈣是新时期对监狱人民警察提出的新课题、新使命。 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是培养监狱民警以价值取向、团队精神、人文素质为内容的人格道德修养。长期的学习教育实践,造就了监狱人民警察特有的思想、道德、精神、作风、意志、品质、风格、仪表,并逐步形成了具有监狱警察特点的群体意识、价值意识、精神风貌、行为规范和管理方法,是一种具有时代精神和鲜明特点的特殊职业文化,它是监狱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在继承自己光辉历史的过程中,积极创造出的具有自己的政治理念、价值取向精神内涵、行业规范和管理模式,是一种传承、一种精神、一种活力、一种风貌,它以监狱人民警察精神为灵魂,是内在精神与外在形象的有机统一,是历史精神与时代思想的融合。实践证明,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在凝聚队伍战斗力、鼓舞队伍斗志、陶冶队伍情操、树立执法形象、推进监狱改革与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是推动监狱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㈠是监狱民警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首先,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是监狱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我们深深地感到监狱民警队伍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及纪律作风等方面都存在不少差距。只有切实营造学习型民警队伍的氛围,才能在民警的思想深处树立起治警先强警的意识,解决好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使监狱民警队伍担负起保障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责任。其次,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是党的宗旨和监狱工作方针决定的。监狱机关、监狱民警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监狱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当前监狱机关遇到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社会形态的多样化,使民警在思想认识上遇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冲击和诱惑,少数民警的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要想全面适应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改造的需要,就要求我们不断的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这也是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的灵魂。第三,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是全面提高监狱民警队伍素质的客观需要。目前监狱民警队伍建设要求较多,但成效有待提高。往往在监狱民警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学习层面上的问题,学习不够深入,思想没有转变,造成如“冷、硬、横、推”的问题,耍特权的问题,搞形式主义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说到底,还是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狱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离不开一支学习型的监狱民警队伍。

㈡有利于增强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是一支具有铁的纪律的部队,必须有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共同的信念,才能凝聚人心,形成合力。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强化监狱人民警察之间的沟通、互动,增强监狱人民警察职业的自豪感和认同感,加深监狱人民警察对本职工作的热爱,激发他们对监狱事业的奉献之情,反映他们朝气蓬勃、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抒发他们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豪迈情怀。培育和发展监狱人民警察文化,有利于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养,有利于改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组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塑造良好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形象,有利于增强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㈢有利于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的功能,不仅仅限于提高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文化素质,更重要的是能在整个队伍中,营造了解人、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和信任人的浓厚氛围,为民警展示才艺,施展才华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使强大的精神力量变为物质力量,从而调动民警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激情和为监狱事业建功立业的使命感,增强队伍的活力,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㈣有利于提高监狱人民警察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是推动监狱全面发展的过程,是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发展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既是对监狱人民警察实施管理教育的重要内容,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表现,同政治思想工作密不可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形势下的监狱人民警察思想政治工作是一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体现,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所在。

四、新时期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的方式探讨

  六十年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监狱人民警察为了社会稳定,人民的幸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他们笃定理想,牢记宗旨,执法为民,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他们恪尽职守、追求卓越、无私无畏的英雄胆识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拼搏的时代精神离不开党的教育和指引,离不开监狱民警孜孜以求的学习和奉献。那么,如何建设一支新形势下的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呢?笔者提出以下方式加以探讨:

㈠加强党的思想政治领导,为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提供充实的政治保障。坚持党对监狱的政治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正是监狱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全面提升监狱民警整体素质的内在要求。其深刻含义,就是要把党对监狱机关的政治领导的全部活动落实到监狱工作上,落实到加快监狱体制改革步伐、促进科学管理和科技进步、增强监狱机关的整体战斗力上。这反映了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对党组织建设的要求。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既是管理手段,也是管理方法。应加强党对监狱机关中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教育,当前要组织开展好党的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和理解。党委要引导党员及广大民警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学习,带动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信念,形成共同的精神支柱,确保广大监狱民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中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㈡加大对监狱各类基础建设的投入,为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提供良好的硬件基础。应该说,对基础建设的投入量与监狱机关战斗力的提高是成正比的。在罪犯教育改造基础设施及装备上提高科技含量,是简化工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准确性的重要保证。同时,优化监狱机关办公条件、美化生活办公环境,也是增强民警凝聚力的重要途径。优美、整洁的外在环境对民警具有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下力气搞好环境建设,可培养民警爱岗敬业的思想,从而增强民警对工作单位的亲和力和认同感。

㈢切实加强对监狱人民警察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加强警察职业道德的培养,为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提供良好的内在动力。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并非先天具有,需要培养造就。首先,监狱民警的价值观是以其每位成员的价值观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因为每个人的价值观也并非个人独创,它也是从社会的价值观中选择和汲取的。其次,监狱机关为了引导每位成员去完成自己的工作,也须确立一套价值观念,通过法纪、行政、教育等手段把它输送到每位民警的思想中。概括地说,警察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在监狱机关工作中占有主导地位并得以体现。各级监狱机关应加强对监狱民警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以监狱一线的英雄模范人物为榜样,在监狱民警中大力倡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艰苦创业精神,形成良好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价值、道德价值、人格价值,形成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及对他人、社会、集体、国家的正确态度,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时代人民警察。

㈣争创鲜明的监狱人民警察精神,激发监狱机关的组织活力,为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 一是舆论疏导,传扬精神。充分发挥各种舆论工具的作用,形成大力宣传积极进取、刻苦好学、勇于开拓的监狱人民警察精神的浓厚氛围,使民警处处感受到警察精神的存在,以获得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效果。二是领导垂范,典型导向。领导不仅是警察精神的倡导者,还应是躬行者,树立能代表警察精神的各类模范人物,发挥启迪和引导作用。三是自我教育,相互影响。通过监狱人民警察的自我教育,加深他们对警察精神的认同感和理解程度,提高自觉性,自觉性增强了,相互间的影响力就自然大了。四是目标激励,树立形象。将监狱机关各阶段的奋斗目标的教育,同警察精神的贯彻紧密结合起来,激励鼓舞监狱民警,为监狱的改革与发展不懈努力。

㈤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哲学,为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打造坚实的理论基础。 人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知识创造的主体,是知识之本。人同样也是监狱机关的无形资源(诸如知识、经验、品德等)的载体。监狱机关的存在、发展,一刻也离不开人。这就必须以人为本,把民警队伍管理上升到真正的科学管理的层次。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处理好民主管理和集中统一指挥的关系。在监狱机关内部实行民主管理,首先监狱机关各级领导必须确立高度的民主意识,深入基层,密切联系民警,善于发挥民警的才智和创造力,采用有效措施,鼓励民警参与民主管理;要制定相应的制度,保证民主的实行。监狱机关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重大问题的决策时,都要向广大民警通报,发动民警献计献策,分析论证,在集思广益基础上得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真正发挥基层民警为监狱机关之“本”的作用。二是坚持人的因素第一,处理好人财物的关系。要以人为本,就要处理好人财物的关系,既重视监狱机关装备、办公条件等基础物质方面的建设,又注重发挥人的能动作用,从确立民警的正确观念和行为准则,选拔、培养、使用人才,从优待警,以礼待警,关心照顾民警生活,保护他们的积极性等方面全面做好人的管理,合理配置人财物三种资源。 三是对民警坚持用育并重,处理好使用与培养的关系。实践证明,监狱管理不仅要着眼于使用人、用好人,而且要培养人、造就人,使一大批民警能够成才。这也是监狱机关的管理目标之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人才,谁重视和落实人才的培养,谁就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监狱关也不例外,监狱机关要长期稳定发展就应处理好用人与培养的关系,用育并重,尤其应突出培养。光知道用人不够,一时用好人也不够,更重要的是注意培养人,提升民警的层次,提高其内在素质。光使用不培养,是不会有人才涌现的,这样最后也用不好人,而且会出现人才危机。四是正面激励为主,处理好激励和约束的关系。对人的管理离不开激励和约束,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也是民警队伍管理的重要内容。无论激励还是约束,都应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达到“法治”。激励从正面给民警以前进目标上的导向,指出该怎么做是正确的,在激励的因素结构、着力点选择、时机等方面体现出队伍管理的魅力;约束则在多个岔路口树起警示牌,告诉民警不该做什么,做了会有怎样的恶果,在约束机制的严密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上体现出制度纪律的铁面无私。简言之,激励给民警以正面引导,以动力;约束从另一面给以警戒、督促。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两者比较,激励更具积极意义,应视为主要手段。以激励为主,目的在于引导民警主动地把自己的价值取向与监狱工作目标、同警察的价值观和目标达成一致,以使这方面的“有为”换来约束的“无为”,达到一个新的境界。五是立足传承,重在学习。文化是无国界的,是传承和发展的。监狱人民警察要想保持高昂的战斗力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须始终弘扬主旋律,与全社会的主流文化乃至世界各国监狱的发展趋势紧密联系。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不仅要立足自身,彰显个性,还要在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背景下,兼收并蓄,汲取其他行业、部门、地域、民族中富有特色和时代性以及先进性的营养,将其转化为推进监狱民警队伍自身发展完善的有益鲜活元素,注入到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机制改革、内部管理、素质提升、形象塑造中。
建设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要把握时代的脉搏,立足于监狱工作实际,反映本质,唱响主旋律,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与加强和改进队伍作风建设相结合,与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相结合,增强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建设的吸引力、感染力,加强针对性、时效性,使学习型监狱民警队伍建设工作既有整体推进,又有重点突破,不断取得新进展,创造新经验。

主要参考文献: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

徐政发[2008] 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


徐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老龄办、中宣部等21个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免费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

凡本市户口、年满60岁及以上的公民,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可申请免费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在我市常住的外地户籍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有关证件也可申办《优待证》。

《优待证》由市老龄办审核并统一印制,各县(市)区老龄办负责登记并发放,制作工本费和发放管理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市财政与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各县(市)、贾汪区和徐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各自承担。

第二条经济助养优待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制度,逐年提高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

(二)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70岁及以上老年人,其保障待遇在当地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符合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优先纳人救助范围。

(三)设立政府“尊老金”。本市户口百岁以上(含百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长寿补贴金;9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重阳节期间发给每人不低于200元“尊老金”。以上资金由各县(市)、区和徐州经济开发区财政负担,当地老龄或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四)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条件的老年人,按各地具体奖励标准做到应奖尽奖。

(五)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任务。

(六)社区要动员和组织志愿者,为高龄、独居、生活难以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提供“一对一”帮扶或定期上门服务。

第三条医疗服务优待

(一)努力提高老年人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城镇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比例在相应比例基础上提高5%。农村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经费由市和各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符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优先纳人医疗救助范围。

(二)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

(三)对70岁及以上老年人就医免缴挂号费,减半收取注射费(不含材料费)。各县(市)区老龄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每年组织医务人员到户为百岁以上老人提供一次免费体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提倡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第四条生活服务优待

(一)商业、水电、燃气、电信、邮政和居民生活服务等行业以及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机构,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和照顾,提倡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并在服务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二)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机场、车站、码头等应尽可能设置老年人候机(车、船)的休息专座和“老年人优先”的标志。市区和铜山新区户口、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老龄IC卡”,刷卡优惠乘坐市郊公交客车,车内应设敬老专座。

(三)老年人凭《优待证》或《身份证》在收费场所停放自行车和进人收费公厕一律免费,并设置明显标志。

(四)对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人廉租住房范围。老年人在其产权房或承租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各地在村(居)规划改造建设中,对纯老年人户的房屋迁建给予优先照顾。

第五条文体休闲优待

(一)本市及省内老年人凭《优待证》进人我市的公园、旅游景区等景点和博物馆、纪念馆、文物点、纪念地等,免购门票。进人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宫(馆)、科技馆、游泳场(馆)等公益性文化场所,凡收取门票的实行免费或减半收取,并设置明显标志。

外省老年人来我市观光旅游、探亲访友,凭所属省、市颁发的《优待证》或《敬老证》,进人我市公园等景点和博物馆、纪念馆、文物点、纪念地等,免购门票。进人旅游景区和公益性文化场所实行半价优惠。

(二)全市公共文化体育场(馆)设施要为老年人健身和老年文艺团体活动提供方便,收取门票的,实行半价。影剧院对老年人实行票价减半,要为老年文艺团体演出和老龄组织举办大型活动优先、优惠提供场地。

(三)各地各部门应认真执行《徐州市老年教育条例》,为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学校)学习提供方便和支持,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老年教育机构对困难老年人人学,可适当减免学费。

(四)村(居)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老年人活动室,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第六条法律服务优待

(一)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优先指派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对老年人的法律咨询,要优先接待、耐心解答,提供优质服务。

(二)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费用的,法律援助中心应给予法律援助。老年人因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可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受理7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有关赡养费、养老金、退休金、医疗费等问题纠纷案件时,凭
《优待证》减半收取诉讼费,并给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三)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服务,并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酌情减免服务费用。

第七条养老服务行业优待

(一)按《省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 96号)规定,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等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所使用的水、电、煤气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安装、使用电话等有关电信业务,执行住宅电话资费标准;安装有线电视减半收取初装费,月收视维护费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污水排污费暂不征收;地下水资源费、治安联防费以及按职工人数收取的城市人防建设资金予以免收。立足社区和面向社区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可免收物业管理费。

(二)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暂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第八条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优待服务老年人的职责和义务。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列人议事日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协同实施本办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取消老年人应该享受的优待项目和内容。

(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联系,并做好贯彻落实本办法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拒不执行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把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1999年制定的《徐州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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