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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此记录19448....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8 00:27:18  浏览:82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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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此记录19448....

山东省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


无此记录19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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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办公室:
近年来,全国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认真落实1991年全国地名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地名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行政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尤其是在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速度不断加快
的今天,地名管理工作所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全面加强地名行政管理显得尤其重要。为使地名工作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地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断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努力做到依法行政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被明确地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此,各级地名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地名管理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地名管理法制建设摆上议事日程。目前,有些县级行政区至今仍未制定本辖区的地名管理法规,从而制约了
本地地名管理工作的发展。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修订)有关地名管理工作的法规。在制定(修订)地名管理法规过程中,要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8〕60号)中民政部负责“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的精神,进一步明确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的职责与任务,理顺地名管理工作体制,为实现地名管理的依法行政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城镇地名管理,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随着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地名管理工作在面临艰巨任务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各级地名管理部门一定要抓住这一机遇,努力做好城市街、路、巷、楼、门牌、建筑物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及其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设置地名标志,必须采用汉语拼音字
母拼写,不得采用英文等其他外文拼写。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严格的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制度,并制定规范的申报审批程序,严禁不经地名主管部门批准随意进行命名更名或有偿命名更名的做法。在一定规模的改造与开发建设区申进行地名命名更名时,必须做好地名
规划工作,同时要加强地名命名更名规范化,特别是地名史通规范化的理论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科学的地名通名规范化方案,避免随意性命名更名的现象,使地名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三、做好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规范化工作,推进全国地名标准化的进程
在过去地名管理实践中,由于长期侧重于对人文地理实体名称的管理,疏于对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必要的规范化管理,造成了目前自然地理实体仍存在着不少的“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地”等不规范的现象。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在做好城镇地名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自
然地理实体名称的管理,重点是对风景区(包括正在开发和可能形成的风景区)中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管理。在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及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各种事宜,要科学地命名更名,尤其要做到地名更名
规范化,促进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推进全国地名标准化的进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1999年5月4日

关于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1996-2000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广泛开展“三五”法制宣
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自觉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整体水平,对于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努力树立行政执法权威,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提出的法制宣传教育“三五”规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务求实效。通过广泛深入开展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法规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法
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更好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要职能。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包括:全体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现有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劳动者。其中重点对象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以上领导干部、基层工商所干部。
(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以上领导干部及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的骨干要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努力提高法学理论水平,自觉运用这一理论指导法制实践和法制建设。重点掌握《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层工商所干部和机关一般干部要在学习、掌握《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着重学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尤其要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全面学习《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行
政处罚法》及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的其他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努力做到监督管理到位,行政执法不越位。
(三)现有工商行政管理学校要将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
(四)要在做好本系统内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其中重点是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并指导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做好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稳定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之中,并把它作为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
伍的法律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同时,要建立法制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依据本地区的特点和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目标,明确任务,选择方法,提高质量,创造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活动,努力开创新局面。要发挥现有中专学校、干校、培训中心等基地的力量,充分利用大众传媒优势,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法律知
识竞赛及其它文艺活动,努力创造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切实抓好年度和阶段性总结,及时表彰先进。要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试、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康、有
效地开展。





199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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