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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05:13:48  浏览:829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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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暂行规定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暂行规定
市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引进国外人才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引进国外人才是指聘请国外各类技术和管理专家到我市工业、交通、农业、商业、旅游、医药卫生、基本建设、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从事科技咨询、技术指导或担任顾问等工作。受聘专家可以是在职人员,也可以是退休后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邀请国外专家、学者来青短期讲学进行一般性学术访问和交流,参加国际性会议和业务洽谈,以及根据进口设备合同来青进行安装、调试设备工作的国外专家,均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由市科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引进智力办”)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市引进国外人才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市属各部门自筹
资金引进国外人才项目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全市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包括行政管理公司)负责办理本地区、本系统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有关具体业务。

第二章 计划编制与管理

第六条 引进国外人才必须从各单位的实际需要出发,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建设工程、重点技术改造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城市规划、开发建设,高技术和新兴科技领域,以及关键的生产工艺、技术,经营管理、经济开发等方面,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国外专家


第七条 引进国外人才计划实行按项目审批的办法。凡拟引进国外人才的单位应从该项目的国内外水平、预计达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单位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能力和条件等方面,认真论证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 凡需申请国家资助的引进国外人才项目,须由引进单位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报主管部门审查,经市引进智力办审核汇总报国家引进智力办审批。

第九条 经批准的引进国外人才计划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执行期内需调整计划内容时,应按原申报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可利用各自的业务条件,开展引进国外人才工作,并依照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但实施计划时,应报市引进智力办备案。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引进国外人才所需经费,属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在相应的项目费用中列支;属于其它方面的项目,在聘用单位的企业管理费或事业费、外事费、行政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对经费开支确有困难的单位,国家给予适当资助(包括外汇额度)。资助的开支范围限于专家来华的往返国际旅费和专家工薪。不支付专家工薪的项目,可支付专家在青岛的食宿等费用。资助的数额不得超过以上开支范围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自有的留成外汇和调节外汇,可用于国家和市批准的引进国外人才项目,其使用范围与国家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相同。

第十四条 聘用单位在执行计划前,应作出经费预算,同接待专家工作计划一并报市引进智力办。计划项目完成后,应作出经费决算报市引进智力办核准拨款。

第十五条 引进国外人才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对虚报、冒领或挪作他用的,要抽回拨款,并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工作管理

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引进国外人才计划下达后,聘用单位应与国外专家进一步商定有关具体的工作任务、必备的工作条件和来青岛的具体时间等事宜
专家在青岛工作三个月以上的项目,聘用单位须与专家签订书面协议,并将复印件报市引进智力办备案。

第十七条 专家到职前,聘用单位应在工作条件(场所、设备、工具、材料等)、配合专家工作的人员、专家的生活安排等方面,作好充分准备工作,并作出详细的接待计划和工作计划报市引进智力办。

第十八条 对受聘专家的技术保密工作,按照青岛市《关于科学技术保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家工作结束后,聘用单位应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定,填写《引进国外人才情况表》,必要时写出书面总结,连同经费决算表,一并报市引进智力办。

第二十条 对受聘专家的奖励、授予名誉称号应经市引进智力办审核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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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还是“开放”,创新模式的思考

王瑜


  阅读提示:不创新不行,如果盲目创新也会“死人”的,不少企业因为盲目创新而陷入困境。那么我们该如何创新?本人将介绍“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创新思维模式。其中“封闭式创新”是指利用自身的力量进行创新,并独自完成主要创新过程,而“开放式创新”则是以开放的心态把创新过程以及创新的环节对外开放,以多方参与的方式完成创新。

一、创新思想的评析

  对于创新,首先我们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笔者认为我们一再提倡的“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这种创新的指导思想却不一定正确,以下我们来分析。

(一)有创新不一定有“产权”

  如果自主创新的目的单纯是为了享有知识产权(本文简称“产权”,一般指专利,下同),那么这个想法很可能要落空。首先不是自主创新都能够产出专利,有的技术创新是不可能成功的,比如“永动机”技术,因为违背自然规律其想法是不可能成功的,但是至今还有人在孜孜以求。更多的创新面临非常大的风险,有不少的创新可能过于超前,以目前的技术水平基本不可能创新成功,但是创新企业总是抱以幻想,不断追加投资,梦想着创造出超前的技术,其结果是因为创新失败而导致企业破产。其次是有的创新即使产生了新技术,也不一定能获得专利,因为专利有“三性”的要求,一个不符合都不能获得专利。在以前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报道,某研究机构投入多少千万元进行技术公关,成功后想申请专利,却发现该技术成果早在多年前国外公司就申请了专利,花费几千万元创新得到的成果因不具有新颖性而不能获得专利。这样的情况尽管已经不多,但是前不久还有单位因为同样的问题在咨询笔者。创新活动除了创新失败或者因为有在先技术不能获得专利外,还有很多的情况都会导致创新活动不能获得专利,因而自主创新并不一定能获得自主的知识产权。

(二)有“产权”不一定能自主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6月3日有篇报道《自主研发也会构成专利侵权》说的是东莞一家企业自己的产品虽然是自主研发的,而且技术也更为先进,但是法院仍然判决该企业构成专利侵权。从这篇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即使获得了专利,也不一定可以自主实施。创新技术笔者将其简单分为“革命性创新技术”和“改良性创新技术”,前者所得到的专利称之为基础专利,后者得到的专利称之为从属专利,“革命性创新技术”已经越来越难,而更多的创新技术属于“改良性创新技术”,也就是对基础专利进行改良的从属专利。现实中很多专利来自对他人的技术改进和吸收,这也是后起创新者创新的捷径,日本、韩国就是从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加以改进渐渐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这被称为日韩模式。但是这种创新模式容易出问题,从属专利的实施一般需要取得基础专利权人的许可,也就是自主创新得到的专利,实施起来并不能自主。随技术的发展,技术也越来越复杂化,专利技术实施相互依赖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意味着很多自主创新的专利技术是不能自主实施的。

  从以上分析我们看到自主的创新不一定能获得知识产权,即使获得了专利,也不一定能自主实施。

二、创新模式的变更

  时代在发生变化,创新的环境也在变化,传统的创新模式也在发生变革。

(一)封闭式创新模式已式微

  传统的创新模式是封闭式,要求企业自力更生,自行组建创新机构,投资开发新技术,然后将新技术运用到新产品上,企业从高额的销量中获得很高的边际利润,然后再投资于更多的内部研发,从而又推动下一步的技术突破。这是一个理想的良性循环,任何一个环节失败将导致整个循环断裂,因而风险是很高的。这种模式已经不再适应新的创新环境。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是施乐公司于1970年设立的公司内部研究机构,施乐公司为该中心投入了巨额的资金,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领导了许多重要的发明创新活动,设计了因特网方案,发明了激光打印机,其技术孵化了微软、苹果、3COM等著名的公司,却没有给创设者施乐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的失败是施乐公司无法将创新技术从市场上获得高额的回报,以致无法完成理想状态的良性循环。世界五百强的施乐公司都无法达到这种理想的良性循环,这就意味着这种封闭式创新模式已经式微,如果我们的企业还热衷于设立了自己的研究所,那就要考虑如何避免重蹈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的覆辙。

  现在的产品包含的部分越来越复杂,功能集成越来越复杂,比如手机已不再只是接打电话的单一功能,集成了照相、录音、收音、上网等多种功能,一个厂家难以完成全部零部件的生产,就算有这个能力在经济上也是没有效率的,于是新的生产模式已经孕育。美国生产的汽车大部分轮胎来自中国,宜家的家具已经进行全球采购,桌子腿和桌子面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消费购买后再用另一个国家的螺丝自行组装成桌子。一个产品技术也越来越复杂,还是以手机为例,一部手机集成了至少几千个专利,包含各个方面,单独一家公司无法对所有的技术进行创新。当产品功能越来越复杂,意味着技术也越来越复杂,传统的封闭式创新显然不再适应这种变革。

(二)开放式创新模式正崛起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技术创新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化,单个的企业只能在一个方面独占鳌头,想要完成产品各方面全部技术的创新,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事情。而技术创新也从由大型企业唱独角戏,逐渐向中小企业分散,使得创新活动突破大型企业的“垄断”,创新的主体逐步由普通的企业和独立的发明家多元化发展。我们处在快鱼吃慢鱼的时代,一个新产品的问世时间大大缩短,如果企业全面进行自我封闭的创新,当然无法适应产品更新换代的高速度,很可能产品没有问世就已经落伍。这预示着一种新的创新模式——开放式创新就要崛起了,企业将自己不擅长或者自己创新不经济的部分外包给有开发能力的企业,这样也促成了生产和技术创新的进一步分工,一个新型行业产生了——专职技术创新者。面对这样的变化,我们必须要转化思想观念,开放式创新首先是要有开放的心态,不能再沉溺于自我封闭的自主创新快意,要从经济和高效的角度进行分析,如何将创新开放更有效率,如何创新才更快推出新产品?

  国外的大型企业的创新活动已经采用开放式,正在逐步提供外部创新的比例,他们只在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进行创新,其他方面可以广泛征求,然后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集成。比如朗讯公司通过技术侦探寻找社会现有或者正在研发的相关技术,然后以技术创投的形式对该技术进行孵化培育,再为己用。而被认为引领电脑技术发展的因特公司却很少自行研发,而是组建创投公司,对相关技术进行创投,组建了一个产品的生态系统,自己坐享最高的利润。而IBM公司甚至将技术出售给竞争对手来推动创新的发展。

三、创新模式的经济分析

  以笔者和企业家打交道的经验和企业家谈知识产权,讲创新很难被接受,变换角度从经济上来分析很快就明白,以下从经济的角度来分析创新模式。

(一)分工,发挥“比较优势”

  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提出了分工,专业化的分工将提高每个人产出水平,如果每个人全力做擅长的事情,然后再进行交换,就可以大大提高效率,增加了经济总量,带来社会的繁荣。假如一个国家各方面都很有效率,是不是全部的产品都要由其生产,其他国家只能被迫接受,唯一选择的是贸易壁垒的方面避免从更有效率的国家进口产品呢?李嘉图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清楚地说明了这个问题,李嘉图援引了一个十分有名的例子,假设英国和葡萄牙仅就两种产品:葡萄酒和布匹进行贸易,葡萄牙在生产葡萄酒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25名工人每天生产的葡萄酒相当于英国200名工人的生产量,而生产布匹的效率也比英国高出一倍。葡萄牙在两种产品都占绝对的优势,英国没有指望了吗?李嘉图给出的方案是,葡萄牙放弃布匹的生产,而专门生产葡萄酒,而英国则专门生产布匹,不再生产葡萄酒。大家都从低效率的不特长行业转向特长或对自己相当高效率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世界经济的总量增加了许多,而对各个国家都提高了收益,这是个双赢的局面。

  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同样适应于技术创新,尽管企业在创新的各方面都很优势,如果进行合理的分工,放弃某个低效应的领域,反而提高了创新的产出效益。而对于在某些方面明显是弱项的企业,则更需要将精力集中在自己的长项上,而不能将力量分散到弱项中,使自己失去强项的优势。

(二)合作,实现“帕累托最优”

  在犹太人中广为流传着一个经典故事,两个孩子得到一个橙子,为了公平达成了分配方案,由一个孩子负责切,而另一个孩子优先挑选,最后这两个孩子很平均地各自得到半个橙子。第一个孩子吃掉了半个橙子的肉,把皮扔掉了,另一个孩子却把那半个橙子的果肉扔进垃圾桶,把橙子皮磨碎,放进面粉里做蛋糕吃。看似公平的分配却没有实现物尽其用,牺牲了经济上的效率。如果两个孩子事先进行沟通,就能达成很好的合作,一个孩子得到全部的果肉,另一个孩子可以得到全部的果皮,这样就实现了“帕累托最优”。所谓“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特定的一群人来分配一定的资源,变换一种分配方式,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帕累托最优”又称“帕累托改进”,要实现“帕累托最优”,事先必须进行合作,各方进行沟通,如果分配前进行沟通,两个孩子没有改变一人一半这样的公平分配原则,却使两个人分配所得都大大提高。技术创新过程中往往可以产生很多副产品技术,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企业没有使用价值,但是很可能却是其他企业最需要的,大家进行交换,就能物尽其用,实现“帕累托最优”。

关于对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软件、程控交换机器四种产品实行减免税和提取研究开发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对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软件、程控交换机器四种产品实行减免税和提取研究开发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为了扶持我国电子行业发展,加快电子工业国产化步伐,根据国务院一百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精神,经与电子工业部商定,对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软件、程控交换机四种产品(以下简称四种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免征产品税(增值税)减半征收所得税;按最高不超过10%销售收
入的比例提取研究开发费优惠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有利于电子行业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提高减免税款的使用效益,选定第一批生产单位(名单附后)生产的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程控交换机免征增值税,软件免征营业税,上述四种产品减半征收所得税。名单以外的单位不得实行减免税。
二、上条免税产品的范围,按本通知所附《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程控交换机、软件产品目录》执行。增值税、营业税的免税期限,从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至一九九0年年底。减半征收所得税的期限,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九0年年底止。
三、对有些企、事业单位既生产四种产品又生产其它产品,在计算四种产品的减征所得税额时,可按四种产品的销售利润占全部产品的销售利润的比重确定。
四、对企、事业单位从事四种产品的开发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和其它相关的技术性收入,仍按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五、上述减免税须报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批后实行。减免税款,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等方面的支出,税务部门应严格监督减免税款的使用。
六、关于按销售收入提取研究开发费问题
(一)企、事业单位应于年终根据四种产品实现利润多少在产品销售收入中计提研究开发费,最高限额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0%,以提取研究开发费后四种产品不发生亏损为原则。亏损企、事业单位不得提取研究开发费。
(二)对既生产四种产品又生产其他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只能按四种产品的销售收入部分来计提研究开发费。提取的研究开发费只能用于研究、开发、试制四种产品方面,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方面的支出。
附件:1.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程控交换机、软件产品目录(略)
2.享受优惠政策的第一批名单(略)



198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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