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财政部2009年工作要点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0:33:08  浏览:96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2009年工作要点

财政部


财政部2009年工作要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工作部署,2009年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实行结构性减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财税制度改革,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和地区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财政干部队伍。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具体工作有以下九个方面三十八项重点:

  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一)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增加中央基建投资,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民生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及服务业发展,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将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用于灾区城乡住房、基础设施、产业重建等方面。创新政府投资运作机制,对地方小型项目的投资安排,实行按建设任务等切块下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政府鼓励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

  (二)促进扩大消费需求。加大对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补贴力度,积极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扩大粮食、石油、有色金属、特种钢材等重要物资储备。强化各项强农惠农财税政策,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领域的支出。

  (三)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降低征收率。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以及对国内部分产品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养路费等六项收费,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相应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实施好企业所得税法。继续执行2008年已实施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个人所得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降低住房交易税收等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调整完善出口退税和关税政策,支持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统一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行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的财税政策,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增加银行贷款,重点支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项目等。落实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综合运用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推动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立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增加转移支付规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大力支持农村改革发展

  (五)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支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综合运用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支农投入格局。在稳定现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研究适当提高种植业补贴比例,稳步增加补贴品种。继续推动整合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平台,统筹用于支持各地发展粮食等优势主导产业。

  (六)加强和完善促进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实现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全覆盖,扩大油菜和大豆良种补贴范围。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完善调整机制。扩大粮食直补。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加大对产粮(油)大县的奖励力度。健全粮食风险基金政策,逐步取消粮食主产区资金配套。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健全贷款贴息和补助等扶持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加强灌区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认真落实促进生猪、油料、奶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在全国全面推行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研究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七)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推动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将农村公路管护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沼气工程投入。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研究完善天然林保护措施。健全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行新的扶贫标准,提高到人均1196元,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支持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人均600元提高到720元。扩大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

  (八)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以钱养事”农村公共服务新机制。2010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积极稳妥化解其他乡村债务。深化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启动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九)推动教育优先发展。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支持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并将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着力帮助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附属设施不足、校舍安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继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继续支持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并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继续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完善中央高校财政拨款制度。

  (十)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及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建设2.9万所乡镇卫生院和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设备。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强化预防保健、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工作,支持地方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支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一)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发挥好政府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政府公共投资工程建设中,尽可能安排农民尤其是返乡农民工就业,积极推行以工代赈。加大就业援助,重点帮扶城镇就业困难人群、零就业家庭和受灾地区劳动力就业,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给予政策扶持。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项目和到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支持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好特别培训计划,鼓励企业在岗培训。运用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促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十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加强城乡低保制度与医疗救助、最低工资、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今明两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保证2008-2010年的调整水平不低于前三年。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继续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全面推进省级统筹。适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制订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推动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劳动力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问题。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支持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推进东北、中部地区及部分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支持解决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十三)支持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入,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严格按照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继续落实对廉租住房建设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以实物方式,结合发放租赁补贴,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以及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研究制订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好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居民购买自住性、改善性住房。实施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等相关减免政策,促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加快住房二级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十四)推进文化事业发展。逐步扩大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范围。推动实施大遗址保护工程,加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支持推进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构建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发展文化产业。加强中央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研究设立国家文化发展基金,重点促进文化创新和内容建设。

  (十五)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改善部队官兵生活待遇,加强部队信息化建设。适当增加装备及配套设施,提高部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大力支持国防工业自主创新,完善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生产体系。支持汶川地震灾区部队和军工企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十六)维护公共安全。实施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明确经费保障责任,制定完善经费保障和业务装备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地方公检法罚没收入上缴省级国库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政法经费管理制度。落实全国停征工商两费后工商部门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四、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

  (十七)支持科技创新。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力度,保障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科研机构、大学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探索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全面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的财税优惠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研究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财税政策。

  (十八)推进节能减排。增加节能减排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淘汰落后产能、“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中西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重大减排工程。促进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的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继续实施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煤炭等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继续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支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新能源汽车,促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运用财税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积极支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十九)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结合三江源保护等重大生态保护规划,通过提高转移支付补助比例的方式,增强禁止开发与限制开发区域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化解资源枯竭城市历史遗留的社会负担。增加对民族地区、粮食主产区和边境地区的转移支付。

  五、大力推进财税制度改革

  (二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国家财政预算体系。将部门预算改革拓展到基层预算单位,确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县级以上单位都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建立部门预算责任制度,强化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主体的责任,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新机制。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逐步将所有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运作机制,积极推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深化国债管理改革,促进国债市场发展。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工作。

  (二十一)完善财政体制。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性支出,简化为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三类。将地方上解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作对冲处理,相应取消地方上解中央收入科目,简化和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关系。拓展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内涵和外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已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科学合理设置转移支付因素和权重。规范专项补助政策。进一步规范省以下政府间分配关系,适当统一省以下主要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强化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完善辖区内财力差异控制机制,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因地制宜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推进乡财县管改革。

  (二十二)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切实取消相关收费,加强对人员安置的财力保障,完善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机制。推进增值税改革,及时研究解决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平稳实施。继续完善企业所得税法相关配套政策。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计征方式,改变部分应税品目的计税依据。完善消费税制度,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纳入征收范围。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制度。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环境税改革方案。

  (二十三)积极支持其他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能源、资源、农产品等基础产品价格机制改革。支持污水垃圾处理和排污收费等改革。切实代行好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职责,积极稳妥推动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深化其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促进建立健全金融市场风险保障制度。

  六、全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二十四)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推进预算法修订工作。配合做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条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财政资金支付条例、评估行业管理条例、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等的立法进程。强化财政法制宣传,认真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十五)严格预算管理。推进编制综合预算,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认真落实预算编报的有关要求,在科学编报本级预算收入的同时,上级财政要提前告知对下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下级财政要完整编报上级的各项补助收入,进一步提高地方各级特别是县级预算编报的完整性。严格执行预算编报、批复时限和程序规定,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批复预算的到位率。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经费预算衔接机制,完善行政开支定员定额标准。建立重大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机制,将项目预算做实做细做准。完善预算拨款结余管理方式,通过调整当年预算、核减下年预算等措施,促进结余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健全覆盖各级财政的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机制,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率。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大力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将经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立健全监督处罚机制。扩大绩效考评试点范围,加快构建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机制。增强风险意识,严格债务管理,努力防范财政风险。

  (二十六)狠抓增收节支。大力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严厉打击偷骗税违法活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对于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都要努力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出国(境)经费等支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资源整合。强化公务支出管理,深化公务卡管理改革。牢记“两个务必”,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一切事业,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的行为。深入开展“小金库”检查,强化资金管理。

  (二十七)严格财政监督。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重点加强对积极财政政策执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政府投资的投资评审,强化内部监督、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行为,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有效,确保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有效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和信息披露力度。健全专员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加强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深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制订发布适用于医院、学校的非企业会计制度。巩固和扩大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等效成果,实现中欧审计等效。促进实施和健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序推进会计信息化工程建设。

  (二十八)强化“双基”建设。切实抓好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重点加强预算单位人员、资产负债、支出标准、项目库、收费项目和标准,财政供养人口、财源财力、非税收入、贫困人口等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完善管理基础设施。立足基层加强财政管理,转变和充实乡镇财政职能,充分发挥县乡财政就近监管的优势,切实保障各项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实。建立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积极推行“村财乡管”试点。

  (二十九)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加强标准和管理规范建设,全面推进网络和安全建设,建立统一的运行维护体系。力争在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级财政部门的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构建基于平台的财政核心业务系统。

  (三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积极推进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工作,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建立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收入管理。

  七、加强财经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十一)严格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有效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把好贷款项目立项和评审关。明确项目债务责任主体,强化监督检查。继续做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地方外债指标监测和风险管理指导。积极争取并有效利用技援项目。推进与国际金融组织的知识合作,并向地方转移。

  (三十二)深入开展双边、多边财经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增强我国在国际财经事务中的话语权。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务实合作。推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以及与有关国家的双边财经对话和财长互访等工作。深化东亚财金合作,继续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和中亚区域合作。充分利用二十国集团等多边财经对话平台和论坛,妥善处理与主要发达国家关系,重点推动与发展中大国财经合作。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稳步推进双边和区域贸易谈判,落实自由贸易区发展战略。筹备开好第三届国际税收对话机制全球大会,深入推进国际税收协调、合作和交流。做好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相关工作。

  八、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搞好机关后勤服务

  (三十三)切实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抓好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做好新一轮大规模培训财政干部工作。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建立财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财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快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深入推进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财政文化,促进和谐机关建设。

  (三十四)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机关正常运转。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管理,积极推进房改工作和基建项目顺利开展。继续加强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管理和办公区域、职工住宅维修工作。做好卫生、医疗、文印等工作。积极推动机关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五)继续加强机关内部建设。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会议和财务管理。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九、加强对外宣传,狠抓贯彻落实

  (三十六)加强财政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推进财政政务公开,便于社会各方面监督。

  (三十七)加强财政新闻宣传等工作。抓紧建立舆论引导协调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针对财政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多做宣传解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为财政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十八)加强督查督办。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区域协作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区域协作规定》的通知

浙司〔2009〕119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浙江省法律援助区域协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法律援助区域协作规定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利用法律援助资源,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法律援助区域协作,是指全省范围内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服务机构之间或者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开展的法律援助帮助、配合。
第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服务机构之间可以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按下列方式进行协作:
(一)指定若干个市直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直接指派;
(二)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的申请,在全市范围内以申请机构的名义帮助指派;
(三)法律服务能力较强的市直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结对,参与办理该县(市、区)的法律援助案件。
第四条 鼓励法律服务能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县(市、区)的法律服务机构结对,帮助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
第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下列事项可以进行协作:
(一)移送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二)协助核实申请人身份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协助了解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
(四)协助会见案件有关当事人;
(五)协助送达法律援助文书;
(六)协助调查取证或者查找证据线索;
(七)协助办理其他需要协作的事项。
第六条 提出协作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被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出具《法律援助协作函》,写明请求协作的具体事项、内容和要求,并根据具体协作需要提供相关说明和背景资料。
第七条 被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协作函后,应当积极协助,并在要求期限内办理相关事宜。协作事项办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通报。
第八条 被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协作函后,认为协作事项无法办理或者无法在要求期限内办理的,应当及时将理由告知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
无法在要求期限内办理的协作事项,提出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认为仍需要协作的,应当与被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重新确定合理期限。
第九条 法律援助申请人因便利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就业地相邻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该相邻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经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给予法律援助,并通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就业地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
第十条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重大、疑难、群体性或者 涉及多区域的法律援助案件,需要其他法律援助机构协作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安排人员协助办理或者共同办理。
第十一条 重大、疑难、群体性或者涉及多区域的法律援助案件,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上级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直接办理下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协作的办案补贴,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属于第三条第(一)项情形的,由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本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支付办案补贴;
(二)属于第三条第(二)项情形的,由提出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本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跨县或者跨地区办案标准支付办案补贴;
(三)属于第三条第(三)项情形的,由结对的律师事务所与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自行协商办案补贴;
(四)属于第五条、第十条情形的,原则上由被委托方承担费用;委托事项数量较多或者产生费用较大,被委托方承担确有困难的,双方可以按照本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协商确定办案补贴;
(五)属于第九条情形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就业地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本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支付办案补贴;
(六)属于第十一条情形的,由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本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支付办案补贴。
第十三条 协作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协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协调解决。争议双方属于不同设区市的,由各自的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和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同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五、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征地补偿费用提高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本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亦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前提下,制订并公布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时报部备案。
  六、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各省(区、市)要依据本《标准》,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及时调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七、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监督管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部将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及《标准》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1.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2.土地等别
http://www.mlr.gov.cn/pub/gtzyb/zytz/P020061227430123149005.doc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土地)
土地等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最低价标准 840 720 600 480 384 336 288 252
土地等别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最低价标准 204 168 144 120 96 84 60



附件2
土 地 等 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 虹口区 黄浦区 静安区 卢湾区 普陀区 徐汇区 杨浦区 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 崇文区 东城区 丰台区 海淀区 石景山区
西城区 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 海珠区 荔湾区 萝岗区 天河区 越秀区) 深圳市(福田区 罗湖区 南山区 盐田区)
四等:
天津:和平区 河东区 河西区 河北区 红桥区 南开区
重庆:大渡口区 江北区 九龙坡区 南岸区 沙坪坝区 渝中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 桥东区 桥西区 新华区 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 沙河口区 西岗区 中山区) 沈阳市(大东区 东陵区 和平区 皇姑区 沈河区 铁西区 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 新北区 钟楼区) 南京市(白下区 鼓楼区 建邺区 秦淮区 下关区 玄武区 雨花台区) 苏州市(沧浪区 虎丘区 金阊区 平江区) 无锡市(北塘区 滨湖区 崇安区 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 拱墅区 江干区 上城区 西湖区 下城区) 宁波市(海曙区 江东区 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 鼓楼区 晋安区 台江区) 厦门市(海沧区 湖里区 思明区 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 历下区 槐荫区 天桥区) 青岛市(市南区 市北区 四方区 崂山区 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 汉阳区 洪山区 江岸区 江汉区 硚口区 青山区 武昌区)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 开福区 天心区 雨花区 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 龙湖区) 珠海市(金湾区 香洲区) 深圳市宝安区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 锦江区 金牛区 青羊区 武侯区)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天津:塘沽区
河北:唐山市(路北区 路南区 开平区)
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 杏花岭区 迎泽区)
辽宁:鞍山市(立山区 千山区 铁东区 铁西区)
吉林:长春市(朝阳区 二道区 宽城区 绿园区 南关区)
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 道外区 南岗区 香坊区)
江苏:徐州市(鼓楼区 云龙区)
安徽:合肥市(包河区 庐阳区 蜀山区 瑶海区)
江西:南昌市(东湖区 西湖区 青山湖区 青云谱区)
河南:郑州市(二七区 管城回族区 惠济区 金水区 中原区)
广东:东莞市 佛山市禅城区 惠州市惠城区 中山市 深圳市龙岗区 广州市黄埔区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 良庆区 青秀区 西乡塘区 兴宁区)
海南:海口市秀英区
云南:昆明市(官渡区 盘龙区 五华区)
陕西:西安市(灞桥区 碑林区 莲湖区 未央区 新城区 雁塔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东山区 沙依巴克区 水磨沟区 头屯河区 天山区 新市区)
六等:
北京:大兴区 昌平区 顺义区
天津:津南区 西青区
河北:保定市(北市区 南市区 新市区) 邯郸市(丛台区 邯山区 复兴区)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 东河区 青山区 九原区)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 溪湖区 明山区) 抚顺市(东洲区 顺城区 新抚区 望花区) 盘锦市(兴隆台区 双台子区) 大连市(金州区 旅顺口区)
吉林:吉林市(船营区 龙潭区 昌邑区 丰满区)
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
上海:嘉定区 宝山区 闵行区
江苏:南通市(崇川区 港闸区) 扬州市(维扬区 广陵区) 镇江市(京口区 润州区) 南京市栖霞区 常州市戚墅堰区 苏州市(吴中区 相城区)
浙江:温州市(龙湾区 鹿城区 瓯海区)
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 金家庄区 雨山区) 芜湖市(镜湖区 鸠江区 弋江区)
福建:福州市马尾区
山东:潍坊市(潍城区 奎文区) 烟台市芝罘区 淄博市(博山区 临淄区 张店区 周村区 淄川区) 济南市历城区
河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 涧西区 老城区 洛龙区 西工区)
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 西塞山区) 襄樊市(襄城区 樊城区)
湖南:衡阳市(石鼓区 雁峰区 蒸湘区 珠晖区) 湘潭市(岳塘区 雨湖区) 株洲市(荷塘区 芦淞区 石峰区 天元区)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 顺德区) 广州市(番禺区 南沙区)江门市(江海区 蓬江区) 汕头市濠江区 湛江市(赤坎区 霞山区 麻章区)
广西:柳州市(城中区 柳北区 柳南区 鱼峰区)
重庆:渝北区
云南:昆明市西山区
贵州:贵阳市(南明区 小河区 云岩区)
甘肃:兰州市(安宁区 城关区 七里河区 西固区)
七等:
北京:门头沟区 房山区
天津:东丽区 大港区 北辰区 汉沽区
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 山海关区 北戴河区)
山西:长治市(城区 郊区) 大同市(城区 南郊区) 阳泉市(城区 郊区) 太原市(晋源区 小店区 尖草坪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赛罕区 新城区 玉泉区)
辽宁:丹东市(元宝区 振安区 振兴区) 葫芦岛市(连山区 龙港区) 锦州市(古塔区 凌河区 太和区) 辽阳市(白塔区 太子河区 文圣区) 营口市(老边区 西市区 站前区) 沈阳市(沈北新区 苏家屯区)
吉林:长春市双阳区
黑龙江:牡丹江市(爱民区 东安区 西安区 阳明区)
上海:南汇区 松江区 金山区
江苏:江阴市 昆山市 连云港市(海州区 新浦区) 启东市 泰州市(海陵区 高港区) 张家港市 南京市(六合区 浦口区 江宁区) 无锡市(锡山区 惠山区)
浙江:嘉兴市(南湖区 秀洲区) 绍兴市越城区 台州市(黄岩区 椒江区 路桥区) 杭州市萧山区 宁波市(北仑区 镇海区)
安徽:淮南市(大通区 田家庵区) 淮北市(相山区 烈山区)
福建:泉州市(鲤城区 丰泽区) 漳州市芗城区 厦门市(同安区 翔安区)
江西:九江市浔阳区 南昌市湾里区
山东:泰安市(岱岳区 泰山区) 威海市环翠区
河南:安阳市(北关区 龙安区 文峰区 殷都区) 平顶山市(新华区 卫东区 湛河区) 新乡市(红旗区 牧野区 卫滨区)
湖北:荆州市(沙市区 荆州区) 宜昌市(西陵区 伍家岗区 点军区 猇亭区)
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
广东:潮州市湘桥区 茂名市(茂南区 茂港区) 佛山市三水区 韶关市(武江区 浈江区) 阳江市江城区 肇庆市端州区 广州市花都区 湛江市坡头区
广西:桂林市(叠彩区 七星区 象山区 秀峰区)
青海:西宁市(城北区 城东区 城西区 城中区)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 西夏区 兴庆区)
八等:
北京:怀柔区
天津:武清区
河北:沧州市(新华区 运河区) 承德市(双桥区 双滦区) 衡水市桃城区 廊坊市(安次区 广阳区) 邢台市(桥东区 桥西区) 张家口市(桥东区 桥西区) 唐山市丰润区
辽宁:朝阳市(龙城区 双塔区) 阜新市(海州区 太平区 细河区) 铁岭市银州区 辽阳市宏伟区
吉林:四平市(铁东区 铁西区) 通化市(东昌区 二道江区) 延吉市
黑龙江:哈尔滨市(平房区 松北区) 鹤岗市(东山区 工农区 南山区 向阳区 兴安区 兴山区) 鸡西市鸡冠区 佳木斯市(东风区 郊区 前进区 向阳区)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龙沙区 铁锋区)
上海:奉贤区 青浦区
江苏:常熟市 淮安市(清河区 清浦区) 吴江市 宜兴市 常州市武进区
浙江:湖州市(南浔区 吴兴区) 金华市(金东区 婺城区) 义乌市 杭州市余杭区 宁波市鄞州区
安徽:安庆市(大观区 宜秀区 迎江区) 蚌埠市(蚌山区 淮上区 龙子湖区 禹会区) 铜陵市(郊区 狮子山区 铜官山区) 芜湖市三山区
福建:福清市 晋江市 石狮市 泉州市洛江区 漳州市龙文区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
山东: 济宁市(任城区 市中区) 临沂市兰山区 枣庄市市中区 青岛市(黄岛区 城阳区) 烟台市莱山区
河南:焦作市(解放区 山阳区) 开封市(鼓楼区 金明区 龙亭区 顺河回族区 禹王台区)
湖北:十堰市(茅箭区 张湾区)
湖南:常德市(鼎城区 武陵区) 郴州市(北湖区 苏仙区)
广东:汕头市(潮南区 潮阳区 澄海区) 河源市源城区 惠州市惠阳区 揭阳市榕城区 开平市 梅州市梅江区 清远市清城区 汕尾市城区 台山市 增城市 普宁市 肇庆市鼎湖区 珠海市斗门区 江门市新会区
海南:三亚市 海口市(龙华区 美兰区 琼山区 )
重庆:巴南区
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 汇川区) 贵阳市白云区
云南:玉溪市红塔区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九等:
北京:密云县 平谷区 延庆县
天津:宝坻区 蓟县 静海县
河北:鹿泉市 唐山市(古冶区 丰南区) 张家口市宣化区
山西:临汾市尧都区 晋中市榆次区 大同市新荣区
辽宁:海城市 瓦房店市 营口市鲅鱼圈区
吉林:辽源市(龙山区 西安区) 松原市宁江区
上海:崇明县
江苏:丹阳市 海门市 靖江市 溧阳市 如皋市 太仓市 泰兴市 通州市 盐城市亭湖区 扬中市 徐州市泉山区 连云港市连云区
浙江:慈溪市 上虞市 绍兴县 余姚市 舟山市(定海区 普陀区) 诸暨市
福建:龙岩市新罗区 莆田市(城厢区 涵江区 荔城区) 三明市(梅列区 三元区)
江西:吉安市(吉州区 青原区) 景德镇市(昌江区 珠山区) 萍乡市安源区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市袁州区 九江市庐山区
山东:滨州市滨城区 德州市德城区 菏泽市牡丹区 莱芜市莱城区 莱州市 聊城市东昌府区 龙口市 日照市(东港区 岚山区) 荣成市 文登市 东营市东营区 烟台市(福山区 牟平区) 潍坊市(坊子区 寒亭区)
河南:漯河市源汇区 南阳市(宛城区 卧龙区)
湖北:鄂州市鄂城区 荆门市(东宝区 掇刀区) 潜江市 仙桃市 武汉市江夏区
湖南:娄底市娄星区 邵阳市(北塔区 大祥区 双清区) 益阳市(赫山区 资阳区) 永州市(冷水滩区 零陵区) 岳阳市云溪区 衡阳市南岳区
广东:从化市 恩平市 佛山市高明区 高要市 鹤山市 惠东县 廉江市 罗定市 云浮市云城区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 银海区) 防城港市港口区 贵港市(港北区 港南区 覃塘区) 梧州市(万秀区 蝶山区 长洲区) 桂林市雁山区
重庆:北碚区
四川:德阳市旌阳区 绵阳市(涪城区 游仙区)
云南:安宁市
贵州:贵阳市(花溪区 乌当区)
陕西:宝鸡市(金台区 渭滨区) 汉中市汉台区 铜川市(王益区 印台区)
新疆:石河子市
十等:
天津:宁河县
河北:藁城市 迁安市 三河市 辛集市 正定县 涿州市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山西:侯马市 晋城市城区 运城市盐湖区 阳泉市矿区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 松山区 元宝山区) 通辽市科尔沁区 乌海市(海勃湾区 海南区 乌达区)
辽宁:大石桥市 盖州市 普兰店市 庄河市 本溪市南芬区 铁岭市清河区
吉林:白城市洮北区 白山市八道江区 敦化市 公主岭市 梅河口市 图们市
黑龙江:哈尔滨市(阿城区 呼兰区) 黑河市爱辉区 尚志市 双城市 双鸭山市(宝山区 尖山区 岭东区 四方台区) 绥芬河市 绥化市北林区 伊春市伊春区 肇东市 大庆市(红岗区 龙凤区 让胡路区)
江苏:东台市 江都市 姜堰市 金坛市 仪征市 徐州市(贾汪区 九里区) 镇江市丹徒区 淮安市楚州区 扬州市邗江区
浙江:东阳市 富阳市 海宁市 乐清市 丽水市莲都区 临海市 衢州市柯城区 瑞安市 温岭市 永康市
安徽:亳州市谯城区 滁州市(南谯区 琅琊区) 繁昌县 肥东县 肥西县 阜阳市(颍东区 颍泉区 颍州区) 宁国市 芜湖县 宣城市宣州区
福建:长乐市 龙海市 南安市 南平市延平区 永安市 泉州市泉港区
江西:丰城市 贵溪市 上饶市信州区 鹰潭市月湖区
山东:即墨市 胶州市 寿光市 招远市 邹城市 莱芜市钢城区 临沂市(河东区 罗庄区)
河南:鹤壁市(鹤山区 淇滨区 山城区) 濮阳市华龙区 三门峡市湖滨区 许昌市魏都区
湖北:黄冈市黄州区 随州市曾都区 天门市 孝感市孝南区 沙洋县 江陵县 武汉市蔡甸区 黄石市(铁山区 下陆区) 鄂州市华容区
湖南:长沙县 怀化市鹤城区 浏阳市 张家界市永定区 岳阳市君山区
广东:博罗县 潮安县 电白县 佛冈县 高州市 海丰县 化州市 揭东县 乐昌市 雷州市 连州市 陆丰市 南澳县 南雄市 韶关市曲江区 四会市 吴川市 信宜市 阳春市 英德市
广西:钦州市(钦北区 钦南区) 武鸣县 南宁市邕宁区 玉林市玉州区 来宾市兴宾区 防城港市防城区 北海市铁山港区
海南:儋州市 琼海市
重庆:双桥区 万盛区
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 乐山市(沙湾区 市中区) 泸州市江阳区 内江市市中区 攀枝花市(东区 仁和区) 宜宾市翠屏区 自贡市(大安区 自流井区)
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
云南:昆明市东川区 曲靖市麒麟区
西藏:拉萨市城关区
陕西:渭南市临渭区 咸阳市(秦都区 渭城区) 西安市(长安区 临潼区 阎良区)
甘肃:白银市白银区 嘉峪关市 金昌市金川区 天水市秦州区 兰州市红古区
新疆:阿克苏市 喀什市 库尔勒市 伊宁市
十一等:
河北:霸州市 定州市 高碑店市 邯郸县 黄骅市 任丘市 武安市 新乐市 遵化市 邯郸市峰峰矿区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
山西:介休市 朔州市朔城区 孝义市 忻州市忻府区 原平市 大同市矿区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满洲里市 乌兰浩特市
辽宁:北票市 灯塔市 东港市 凤城市 开原市 凌海市 凌源市 调兵山市 新民市 兴城市 本溪满族自治县 阜新市(清河门区 新邱区)辽阳市弓长岭区 葫芦岛市南票区
吉林:和龙市 桦甸市 珲春市 集安市 蛟河市 九台市 临江市 龙井市 磐石市 舒兰市 榆树市
黑龙江:海林市 海伦市 密山市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 桃山区 新兴区) 庆安县 五常市 鸡西市滴道区
江苏:宝应县 大丰市 高淳县 高邮市 海安县 句容市 溧水县 邳州市 如东县 宿迁市宿城区 新沂市 兴化市
浙江:嘉善县 兰溪市 临安市 桐乡市 玉环县
安徽:长丰县 巢湖市居巢区 黄山市(徽州区 屯溪区) 六安市(金安区 裕安区) 宿州市埇桥区 淮北市杜集区
福建:惠安县 连江县 闽侯县 宁德市蕉城区 莆田市秀屿区
江西:抚州市临川区 井冈山市 乐平市 萍乡市湘东区
山东:安丘市 昌邑市 肥城市 胶南市 莱西市 莱阳市 蓬莱市 平度市 青州市 曲阜市 乳山市 滕州市 新泰市 兖州市 章丘市 诸城市 枣庄市(薛城区 峄城区)
河南:济源市 商丘市(梁园区 睢阳区) 太康县 信阳市(平桥区 浉河区) 驻马店市驿城区 郑州市上街区 洛阳市吉利区 焦作市(马村区 中站区) 新乡市凤泉区
湖北:赤壁市 大冶市 丹江口市 洪湖市 老河口市 麻城市 石首市 松滋市 武穴市 咸宁市咸安区 宜城市 应城市 襄樊市襄阳区 枣阳市 钟祥市 武汉市(汉南区 黄陂区 新洲区) 鄂州市梁子湖区
湖南:吉首市 耒阳市 醴陵市 临湘市 汨罗市 湘乡市 沅江市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
广东:德庆县 封开县 怀集县 惠来县 揭西县 连平县 龙门县 梅县 清新县 饶平县 遂溪县 新丰县 新兴县 兴宁市 徐闻县 阳东县 阳西县 云安县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北流市
海南:澄迈县 东方市 万宁市 文昌市
重庆:涪陵区 万州区 江津市
四川: 达州市通川区 都江堰市 峨眉山市 广元市市中区 江油市 南充市(高坪区 嘉陵区 顺庆区) 彭州市 双流县 遂宁市船山区 西昌市 成都市青白江区 内江市东兴区
贵州:安顺市西秀区
云南:楚雄市 河口瑶族自治县
陕西:安康市汉滨区 韩城市 延安市宝塔区 咸阳市杨陵区
甘肃:白银市平川区 天水市麦积区
新疆:昌吉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乌鲁木齐县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十二等:
河北:安国市 泊头市 沧县 大厂回族自治县 抚宁县 高邑县 河间市 冀州市 定兴县 晋州市 井陉县 乐亭县 蠡县 卢龙县 栾城县 滦南县 滦县 迁西县 青县 清河县 沙河市 深州市 唐海县 香河县 徐水县 永年县 玉田县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
山西:长治县 汾阳市 高平市 古交市 河津市 怀仁县 霍州市 吕梁市离石区 灵石县 潞城市 平定县 清徐县 永济市 左云县 朔州市平鲁区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锡林浩特市 牙克石市 扎兰屯市
辽宁:北镇市 朝阳县 大洼县 抚顺县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辽阳县 辽中县 盘山县 绥中县 铁岭县 长海县
吉林:安图县 白山市江源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大安市 德惠市 东丰县 东辽县 抚松县 辉南县 梨树县 柳河县 农安县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双辽市 洮南市 通化县 汪清县 永吉县
黑龙江:安达市 北安市 富锦市 虎林市 宁安市 铁力市 五大连池市 大庆市大同区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 富拉尔基区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 鸡西市(城子河区 恒山区 梨树区 麻山区) 伊春市(南岔区 汤旺河区 西林区)
江苏:东海县 赣榆县 洪泽县 建湖县 金湖县 沛县 射阳县 泗洪县 泗阳县 铜山县 盐城市盐都区 淮安市淮阴区
浙江:德清县 奉化市 海盐县 建德市 江山市 平湖市 嵊州市 桐庐县 新昌县
安徽:池州市贵池区 当涂县 含山县 绩溪县 泾县 舒城县 桐城市 铜陵县 淮南市(八公山区 潘集区 谢家集区)
福建:福安市 福鼎市 建瓯市 罗源县 闽清县 南靖县 沙县 邵武市 武夷山市 云霄县 漳平市 漳浦县 诏安县
江西:安福县 德兴市 高安市 吉安县 进贤县 芦溪县 南昌县 南康市 瑞昌市 瑞金市 泰和县 峡江县 新干县 樟树市
山东:长岛县 高密市 海阳市 临清市 栖霞市 枣庄市(山亭区 台儿庄区) 东营市河口区
河南:安阳县 长葛市 登封市 邓州市 巩义市 辉县市 林州市 灵宝市 孟州市 沁阳市 荥阳市 汝州市 卫辉市 舞钢市 项城市 新密市 新乡县 新郑市 许昌县 偃师市 漯河市(郾城区 召陵区) 义马市 永城市 禹州市 中牟县 周口市川汇区 平顶山市石龙区
湖北:安陆市 当阳市 恩施市 广水市 汉川市 宜都市 枝江市 宜昌市夷陵区
湖南:安仁县 安乡县 常宁市 道县 桂阳县 汉寿县 衡东县 衡南县 衡山县 衡阳县 华容县 津市市 冷水江市 澧县 涟源市 临澧县 临武县 南县 宁乡县 祁东县 祁阳县 韶山市 邵东县 邵阳县 石门县 双峰县 桃江县 桃源县 望城县 武冈市 湘潭县 湘阴县 新邵县 攸县 岳阳县 株洲县 资兴市
广东:大埔县 东源县 丰顺县 广宁县 和平县 蕉岭县 连南瑶族自治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龙川县 陆河县 平远县 仁化县 始兴县 翁源县 五华县 阳山县 郁南县 紫金县 乳源瑶族自治县
广西:岑溪市 东兴市 桂平市 合浦县 合山市 河池市金城江区 贺州市八步区 临桂县 柳城县 柳江县 容县 田东县 昭平县 钟山县
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 定安县 临高县 五指山市 陵水黎族自治县
重庆:合川市 永川市
四川:崇州市 广安市广安区 广汉市 绵竹市 邛崃市 什邡市 成都市(新都区 温江区) 攀枝花市西区 自贡市(贡井区 沿滩区) 泸州市(龙马潭区 纳溪区) 乐山市(金口河区 五通桥区)
贵州:都匀市 凯里市 清镇市 铜仁市 兴义市
云南:大理市 个旧市 石林彝族自治县 瑞丽市
西藏:日喀则市
陕西:华县 华阴市 黄陵县 洛川县 潼关县 兴平市 榆林市榆阳区 铜川市耀州区
甘肃:成县 敦煌市 酒泉市肃州区 临夏市 永登县 玉门市 武威市凉州区 陇南市武都区
宁夏:灵武市 青铜峡市 吴忠市利通区 中卫市沙坡头区
新疆:阿勒泰市 阿图什市 博乐市 阜康市 奎屯市 米泉市 塔城市 乌苏市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 独山子区 乌尔禾区)
十三等:
河北:安平县 柏乡县 昌黎县 磁县 大城县 东光县 高阳县 固安县 故城县 怀来县 景县 临城县 灵寿县 满城县 南宫市 宁晋县 清苑县 容城县 深泽县 肃宁县 唐县 望都县 文安县 吴桥县 献县 兴隆县 邢台县 雄县 宣化县 阳原县 易县 元氏县 枣强县 赵县
山西:长子县 大同县 代县 定襄县 繁峙县 河曲县 洪洞县 壶关县 稷山县 绛县 交城县 黎城县 临猗县 陵川县 柳林县 宁武县 平陆县 平顺县 平遥县 蒲县 祁县 沁水县 曲沃县 芮城县 山阴县 寿阳县 太谷县 文水县 闻喜县 五台县 乡宁县 襄汾县 襄垣县 新绛县 阳城县 翼城县 应县 盂县 垣曲县 泽州县 中阳县
内蒙古:额尔古纳市 根河市
辽宁:昌图县 法库县 黑山县 桓仁满族自治县 建昌县 建平县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康平县 宽甸满族自治县 清原满族自治县 台安县 西丰县 新宾满族自治县 岫岩满族自治县 义县 彰武县
吉林:靖宇县 伊通满族自治县
黑龙江:巴彦县 勃利县 方正县 鸡东县 林口县 穆棱市 讷河市 通河县 同江市 望奎县 延寿县 肇源县 肇州县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 伊春市(翠峦区 带岭区 红星区 金山屯区 美溪区 上甘岭区 新青区 五营区 乌马河区 乌伊岭区 友好区)
江苏:滨海县 丰县 阜宁县 灌南县 灌云县 涟水县 沭阳县 宿迁市宿豫区 睢宁县 响水县 盱眙县
浙江:安吉县 苍南县 长兴县 龙泉市 龙游县 宁海县 平阳县 象山县 永嘉县 嵊泗县 衢州市衢江区
安徽:砀山县 东至县 凤台县 广德县 和县 霍邱县 霍山县 界首市 金寨县 庐江县 明光市 南陵县 祁门县 青阳县 石台县 寿县 濉溪县 天长市 涡阳县 无为县 歙县 萧县 黄山市黄山区
福建:安溪县 长泰县 东山县 古田县 建阳市 将乐县 平潭县 上杭县 顺昌县 霞浦县 仙游县 永春县 永定县 永泰县 尤溪县
江西:大余县 分宜县 广丰县 吉水县 九江县 宁都县 上栗县 上饶县 万安县 万年县 新建县 永丰县 永修县 余江县
山东:博兴县 曹县 昌乐县 济南市长清区 定陶县 东阿县 东明县 费县 高青县 高唐县 桓台县 惠民县 济阳县 嘉祥县 金乡县 莒南县 莒县 乐陵市 梁山县 临朐县 临邑县 陵县 宁阳县 平邑县 平阴县 平原县 齐河县 商河县 泗水县 郯城县 微山县 汶上县 阳谷县 沂源县 鱼台县 禹城市 郓城县 邹平县
河南:宝丰县 博爱县 长垣县 方城县 淮阳县 潢川县 临颍县 鹿邑县 孟津县 内乡县 濮阳县 淇县 清丰县 汝南县 陕县 遂平县 汤阴县 唐河县 通许县 尉氏县 西平县 新安县 新野县 修武县 鄢陵县 延津县 镇平县
湖北:保康县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崇阳县 大悟县 公安县 谷城县 红安县 黄梅县 嘉鱼县 监利县 京山县 利川市 南漳县 蕲春县 团风县 浠水县 孝昌县 远安县 云梦县 郧县 秭归县
湖南:安化县 茶陵县 辰溪县 慈利县 东安县 洞口县 洪江市 会同县 嘉禾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蓝山县 隆回县 麻阳苗族自治县 宁远县 平江县 绥宁县 新化县 新宁县 新田县 溆浦县 炎陵县 宜章县 永兴县 芷江侗族自治县 中方县
广西:博白县 苍梧县 富川瑶族自治县 荔浦县 灵川县 陆川县 南丹县 平果县 平乐县 平南县 全州县 上思县 藤县 田阳县 兴安县 阳朔县 宜州市
海南:白沙黎族自治县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乐东黎族自治县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屯昌县
重庆:南川市
四川:安县 宝兴县 苍溪县 长宁县 达县 大邑县 大竹县 富顺县 高县 珙县 简阳市 江安县 金堂县 筠连县 阆中市 泸县 米易县 南溪县 彭山县 郫县 仁寿县 荣县 三台县 射洪县 石棉县 万源市 新津县 宜宾县 荥经县 资阳市雁江区 眉山市东坡区 雅安市雨城区 巴中市巴州区 广元市(朝天区 元坝区) 遂宁市安居区
贵州:毕节市 赤水市 贵定县 开阳县 龙里县 仁怀市 息烽县 修文县 遵义县
云南:保山市隆阳区 呈贡县 澄江县 峨山彝族自治县 江川县 晋宁县 景洪市 开远市 丽江市古城区 潞西市 屏边苗族自治县 石屏县 水富县 思茅市翠云区 通海县 宜良县 昭通市昭阳区
陕西:安塞县 白水县 城固县 大荔县 府谷县 富平县 富县 甘泉县 高陵县 横山县 户县 黄龙县 佳县 靖边县 米脂县 清涧县 三原县 子长县 子洲县 神木县 绥德县 吴堡县 吴起县 延长县 宜川县 志丹县 商洛市商州区
甘肃: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定西市安定区 皋兰县 合水县 合作市 徽县 两当县 宁县 平凉市崆峒区 庆城县 文县 庆阳市西峰区 榆中县 张掖市甘州区
宁夏:贺兰县 石嘴山市惠农区 平罗县 永宁县 中宁县
新疆:和田市 呼图壁县 霍城县 精河县 库车县 轮台县 玛纳斯县 沙湾县 莎车县 鄯善县 托克逊县 新源县 焉耆回族自治县 泽普县 五家渠市
十四等:
河北:安新县 博野县 成安县 承德县 赤城县 大名县 肥乡县 丰宁满族自治县 阜城县 阜平县 馆陶县 广平县 广宗县 海兴县 怀安县 鸡泽县 巨鹿县 宽城满族自治县 涞水县 涞源县 临西县 临漳县 隆化县 隆尧县 滦平县 孟村回族自治县 内丘县 南和县 南皮县 平泉县 平山县 平乡县 青龙满族自治县 邱县 曲阳县 曲周县 饶阳县 任县 涉县 顺平县 万全县 威县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蔚县 魏县 无极县 武强县 武邑县 新河县 行唐县 盐山县 永清县 赞皇县 涿鹿县
山西:安泽县 保德县 大宁县 方山县 汾西县 浮山县 古县 广灵县 和顺县 浑源县 吉县 交口县 静乐县 岢岚县 岚县 临县 灵丘县 娄烦县 偏关县 沁县 沁源县 神池县 石楼县 天镇县 屯留县 万荣县 五寨县 武乡县 昔阳县 隰县 夏县 兴县 阳高县 阳曲县 永和县 右玉县 榆社县 左权县
内蒙古:阿尔山市 阿荣旗 敖汉旗 巴林左旗 达拉特旗 鄂伦春自治旗 鄂温克族自治旗 二连浩特市 丰镇市 杭锦后旗 霍林郭勒市 科尔沁左翼后旗 林西县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宁城县 土默特右旗 土默特左旗 翁牛特旗 乌拉特前旗 五原县 包头市(白云矿区 石拐区)
吉林:长岭县 扶余县 乾安县
黑龙江:宝清县 抚远县 富裕县 集贤县 克东县 克山县 兰西县 萝北县 明水县 木兰县 嫩江县 绥滨县 塔河县 汤原县 友谊县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
浙江:常山县 淳安县 岱山县 洞头县 缙云县 景宁畲族自治县 开化县 磐安县 浦江县 青田县 庆元县 三门县 松阳县 遂昌县 泰顺县 天台县 文成县 武义县 仙居县 云和县
安徽:枞阳县 定远县 凤阳县 阜南县 固镇县 怀宁县 怀远县 旌德县 来安县 郎溪县 利辛县 临泉县 灵璧县 蒙城县 潜山县 全椒县 泗县 宿松县 太和县 太湖县 望江县 五河县 休宁县 黟县 颖上县
福建:大田县 德化县 华安县 连城县 平和县 浦城县 泰宁县
江西:安义县 安远县 鄱阳县 崇仁县 德安县 定南县 东乡县 浮梁县 赣县 横峰县 会昌县 金溪县 靖安县 莲花县 龙南县 南城县 铅山县 上高县 上犹县 石城县 遂川县 万载县 武宁县 婺源县 信丰县 兴国县 修水县 寻乌县 弋阳县 永新县 于都县 玉山县 资溪县
山东:单县 广饶县 垦利县 利津县 蒙阴县 武城县 沂南县 沂水县
河南:范县 封丘县 扶沟县 固始县 光山县 滑县 淮滨县 获嘉县 浚县 开封县 兰考县 鲁山县 栾川县 罗山县 泌阳县 民权县 南乐县 南召县 杞县 确山县 商城县 上蔡县 社旗县 沈丘县 渑池县 桐柏县 温县 武陟县 舞阳县 西华县 西峡县 淅川县 襄城县 叶县 伊川县 原阳县 正阳县
湖北:巴东县 房县 建始县 来凤县 罗田县 通城县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兴山县 阳新县 英山县 竹山县
湖南:保靖县 城步苗族自治县 凤凰县 古丈县 桂东县 花垣县 江华瑶族自治县 江永县 龙山县 泸溪县 汝城县 桑植县 双牌县 通道侗族自治县 新晃侗族自治县 永顺县 沅陵县
广西:宾阳县 崇左市江州区 大化瑶族自治县 扶绥县 横县 金秀瑶族自治县 乐业县 灵山县 凌云县 隆林各族自治县 鹿寨县 蒙山县 浦北县 田林县 西林县 兴业县
重庆:璧山县 长寿区 大足县 垫江县 丰都县 奉节县 开县 梁平县 綦江县 荣昌县 铜梁县 潼南县 巫山县 武隆县 云阳县 忠县
四川:安岳县 巴塘县 北川羌族自治县 布拖县 大英县 丹棱县 德昌县 甘洛县 古蔺县 汉源县 合江县 洪雅县 华蓥市 会理县 夹江县 犍为县 剑阁县 井研县 九寨沟县 开江县 康定县 乐至县 邻水县 隆昌县 芦山县 泸定县 罗江县 马边彝族自治县 马尔康县 茂县 冕宁县 名山县 沐川县 南部县 南江县 蓬安县 蓬溪县 平昌县 平武县 屏山县 蒲江县 青川县 青神县 渠县 天全县 通江县 旺苍县 威远县 汶川县 武胜县 西充县 兴文县 叙永县 宣汉县 盐边县 盐亭县 仪陇县 营山县 岳池县 中江县 资中县 梓潼县
贵州:独山县 福泉市 金沙县 荔波县 平坝县 施秉县 桐梓县 玉屏侗族自治县 镇远县
云南:宾川县 大姚县 洱源县 富民县 富源县 华宁县 会泽县 建水县 景东彝族自治县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临沧市临翔区 陆良县 禄丰县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绿春县 罗平县 马龙县 勐海县 勐腊县 弥渡县 弥勒县 牟定县 南华县 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师宗县 双柏县 嵩明县 绥江县 腾冲县 文山县 武定县 祥云县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宣威市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姚安县 易门县 永仁县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元谋县 沾益县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陕西: 澄城县 定边县 凤县 凤翔县 扶风县 汉阴县 合阳县 泾阳县 蓝田县 礼泉县 略阳县 眉县 勉县 南郑县 平利县 岐山县 商南县 石泉县 太白县 武功县 西乡县 旬阳县 延川县 镇安县 周至县 柞水县 宝鸡市陈仓区
甘肃:瓜州县 崇信县 宕昌县 迭部县 甘谷县 广河县 华池县 华亭县 环县 会宁县 金塔县 泾川县 景泰县 靖远县 康乐县 康县 礼县 临洮县 灵台县 碌曲县 玛曲县 民勤县 山丹县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 天祝藏族自治县 武山县 西和县 夏河县 永昌县 永靖县 镇原县 正宁县 卓尼县
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德令哈市 格尔木市 互助土族自治县 湟中县 乐都县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平安县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
新疆:阿瓦提县 巴楚县 博湖县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额敏县 富蕴县 伽师县 和静县 和硕县 吉木萨尔县 麦盖提县 沙雅县 疏附县 疏勒县 尉犁县 温宿县 叶城县 伊宁县 英吉沙县 岳普湖县 阿拉尔市 图木舒克市
十五等:
河北:崇礼县 沽源县 康保县 尚义县 张北县
内蒙古:阿巴嘎旗 阿拉善右旗 阿拉善左旗 阿鲁科尔沁旗 巴林右旗 察哈尔右翼后旗 察哈尔右翼前旗 察哈尔右翼中旗 陈巴尔虎旗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磴口县 东乌珠穆沁旗 多伦县 额济纳旗 鄂托克旗 鄂托克前旗 固阳县 杭锦旗 和林格尔县 化德县 喀喇沁旗 开鲁县 科尔沁右翼前旗 科尔沁右翼中旗 科尔沁左翼中旗 克什克腾旗 库伦旗 凉城县 奈曼旗 清水河县 商都县 四子王旗 苏尼特右旗 苏尼特左旗 太仆寺旗 突泉县 托克托县 乌拉特后旗 乌拉特中旗 乌审旗 武川县 西乌珠穆沁旗 镶黄旗 新巴尔虎右旗 新巴尔虎左旗 兴和县 伊金霍洛旗 扎赉特旗 扎鲁特旗 正蓝旗 正镶白旗 准格尔旗 卓资县
吉林:通榆县 镇赉县
黑龙江:拜泉县 宾县 东宁县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甘南县 呼玛县 桦川县 桦南县 嘉荫县 林甸县 龙江县 漠河县 青冈县 饶河县 绥棱县 孙吴县 泰来县 逊克县 依安县 依兰县
安徽:岳西县
福建:长汀县 光泽县 建宁县 明溪县 宁化县 屏南县 清流县 寿宁县 松溪县 武平县 柘荣县 政和县 周宁县
江西:崇义县 都昌县 奉新县 广昌县 湖口县 乐安县 黎川县 南丰县 彭泽县 全南县 铜鼓县 星子县 宜丰县 宜黄县 余干县
山东:苍山县 成武县 茌平县 东平县 冠县 巨野县 鄄城县 临沭县 宁津县 庆云县 无棣县 五莲县 夏津县 莘县 阳信县 沾化县
河南:郸城县 郏县 卢氏县 洛宁县 内黄县 宁陵县 平舆县 汝阳县 商水县 嵩县 睢县 台前县 息县 夏邑县 新蔡县 新县 宜阳县 虞城县 柘城县
湖北:鹤峰县 神农架林区 通山县 咸丰县 宣恩县 郧西县 竹溪县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 大新县 德保县 东兰县 都安瑶族自治县 凤山县 恭城瑶族自治县 灌阳县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靖西县 龙胜各族自治县 龙州县 隆安县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马山县 那坡县 宁明县 凭祥市 融安县 融水苗族自治县 三江侗族自治县 上林县 天等县 天峨县 武宣县 象州县 忻城县 永福县 资源县
重庆:城口县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巫溪县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黔江区
四川:阿坝县 白玉县 丹巴县 道孚县 稻城县 得荣县 德格县 峨边彝族自治县 甘孜县 黑水县 红原县 会东县 金川县 金阳县 九龙县 雷波县 理塘县 理县 炉霍县 美姑县 木里藏族自治县 宁南县 普格县 壤塘县 若尔盖县 色达县 石渠县 松潘县 喜德县 乡城县 小金县 新龙县 雅江县 盐源县 越西县 昭觉县
贵州:安龙县 册亨县 岑巩县 长顺县 从江县 大方县 丹寨县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德江县 凤冈县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赫章县 黄平县 惠水县 剑河县 江口县 锦屏县 雷山县 黎平县 六枝特区 罗甸县 麻江县 湄潭县 纳雍县 盘县 平塘县 普安县 普定县 黔西县 晴隆县 榕江县 三都水族自治县 三穗县 石阡县 水城县 思南县 松桃苗族自治县 绥阳县 台江县 天柱县 万山特区 望谟县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瓮安县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习水县 兴仁县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余庆县 贞丰县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正安县 织金县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云南:沧源佤族自治县 昌宁县 大关县 德钦县 凤庆县 福贡县 富宁县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广南县 鹤庆县 红河县 华坪县 剑川县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梁河县 龙陵县 陇川县 泸水县 泸西县 鲁甸县 麻栗坡县 马关县 蒙自县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南涧彝族自治县 宁蒗彝族自治县 巧家县 丘北县 施甸县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 威信县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西畴县 西盟佤族自治县 盐津县 砚山县 漾濞彝族自治县 彝良县 盈江县 永德县 永平县 永善县 永胜县 元阳县 云龙县 云县 镇康县 镇雄县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香格里拉县
西藏:安多县 昂仁县 八宿县 巴青县 白朗县 班戈县 比如县 边坝县 波密县 察雅县 察隅县 昌都县 措美县 措勤县 错那县 达孜县 当雄县 丁青县 定结县 定日县 堆龙德庆县 噶尔县 改则县 岗巴县 革吉县 工布江达县 贡嘎县 贡觉县 吉隆县 加查县 嘉黎县 江达县 江孜县 康马县 拉孜县 朗县 浪卡子县 类乌齐县 林芝县 林周县 隆子县 洛隆县 洛扎县 芒康县 米林县 墨脱县 墨竹工卡县 那曲县 乃东县 南木林县 尼玛县 尼木县 聂拉木县 聂荣县 普兰县 琼结县 曲水县 曲松县 仁布县 日土县 萨嘎县 萨迦县 桑日县 申扎县 索县 谢通门县 亚东县札达县 扎囊县 仲巴县 左贡县
陕西:白河县 彬县 长武县 淳化县 丹凤县 佛坪县 岚皋县 麟游县 留坝县 陇县 洛南县 宁强县 宁陕县 蒲城县 千阳县 乾县 山阳县 旬邑县 洋县 宜君县 永寿县 镇巴县 镇坪县 紫阳县
甘肃:东乡族自治县 高台县 古浪县 和政县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静宁县 临潭县 临夏县 临泽县 陇西县 民乐县 岷县 秦安县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通渭县 渭源县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漳县 清水县 舟曲县 庄浪县
青海:班玛县 称多县 达日县 都兰县 甘德县 刚察县 共和县 贵德县 贵南县 海晏县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 化隆回族自治县 湟源县 尖扎县 久治县 玛多县 玛沁县 门源回族自治县 祁连县 曲麻莱县 天峻县 同德县 同仁县 乌兰县 囊谦县 兴海县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玉树县 杂多县 泽库县 治多县
宁夏:海原县 泾源县 隆德县 彭阳县 同心县 西吉县 盐池县
新疆:阿合奇县 阿克陶县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拜城县 昭苏县 布尔津县 策勒县 福海县 巩留县 哈巴河县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和田县 吉木乃县 柯坪县 洛浦县 民丰县 墨玉县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尼勒克县 皮山县 奇台县 且末县 青河县 若羌县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特克斯县 托里县 温泉县 乌恰县 乌什县 新和县 伊吾县 于田县 裕民县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