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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07:57:08  浏览:95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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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
1998年1月13日,民用航空总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航空快递业务活动的管理,促进航空快递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航空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航空快递企业)和其他与航空快递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本规定所称“航空快递”,是指航空快递企业利用航空运输,收取发件人托运的快件并按照向发件人承诺的时间将其送交指定地点或者收件人,掌握运送过程的全部情况并能将即时信息提供给有关人员查询的门对门速递服务。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航空快递业务实施行业管理,核发经营许可证。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民航总局的授权,对所辖地区的航空快递业务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航空快递企业应当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准确、优质的服务,并根据本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航空快递业务规程,向民航总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航空快递经营许可
第五条 经营航空快递业务,应当向民航总局申请领取航空快递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未取得有效的航空快递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航空快递业务。
航空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民航总局批准。
第六条 经营航空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民航总局制定的航空快递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和市场需要;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500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
(五)具有必备的地面交通运输设备、通讯工具和其他业务设施;
(六)具有较健全的航空快递网络和电脑查询系统;
(七)具有与其所经营的航空快递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八)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航空快递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民航总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证明、法定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营业场所证明;
(五)地面交通运输设备、通讯工具和其他业务设施证明,航空快递网络和电脑查询系统证明;
(六)业务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从事航空快递业务人员的资历证明或者业务培训证明;
(七)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八条 民航总局在收到本规定第七条所列的文件后,依照第六条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航空快递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航空快递企业申请购置民用航空器从事航空快件运输的,按照设立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第三章 航空快件专门接收站点
第十条 经民航总局批准,航空快递企业可以在机场设立航空快件专门接收站点,集中办理托运或者提取航空快件的手续。进港、出港的航空快件,应当通过该专门接收站点统一向航空承运人托运或者提取。第十一条 航空快件专门接收站点所需作业通道以及作业、海关监管和安检场所的安排和建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四章 航空快递单
第十二条 发运航空快件,应当填写航空快递单。
第十三条 航空快递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二)发件人的单位、姓名、地址、电话和邮政编码;
(三)收件人的单位、姓名、地址、电话和邮政编码;
(四)航空快件品名、性质、包装方式、件数;
(五)航空快件的重量、体积或尺寸;
(六)航空快件的声明价值;
(七)计费项目及付款方式;
(八)运输说明事项;
(九)填单日期及发件人签字或盖章;
(十)航空快递企业工作人员签字。
第十四条 航空快递单应当由发件人填写,连同航空快件交给航空快递企业。
经发件人和航空快递企业签字或盖章的航空快递单,是航空快递合同订立的初步证据。
第十五条 航空快件发件人向航空快递企业交运航空快件时,航空快递企业要求发件人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发件人应予提供。
发运国际航空快件,发件人还应当同时提供商业发票、品质说明、装箱单等报关所需的有关文件。

第五章 航空快件的交运、承运和交付
第十六条 航空快件的发件人、收件人与航空快递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航空快递企业收运航空快件,应当及时组织运输,及时交付。
第十八条 航空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航空货物运输的规定,办理航空快件的托运或者提取手续。
航空快递企业负责提供全部地面专递运输和运输过程状况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 航空快件包装内,不得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收运航空快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第六章 航空快件运价和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航空快件运价的管理原则和办法,由民航总局按照航空快件的递送时限和递送距离等条件另行制定。
前款所称航空快件运价,是指自发件人交付航空快件至该航空快件送达直投区内收件人全程运输的航空快件运输价格。
第二十一条 航空快件在递送过程中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时的损害赔偿责任,由航空快递企业和发件人约定,但是不得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下的责任。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未取得航空快递经营许可证而从事航空快递业务活动的,或者未经民航总局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其停止经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会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由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处以其所收运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航空快递企业违法经营的,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暂停经营、收缴航空快递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发件人在航空快件包装内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资或者合作设立航空快递企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外,应当按本规定经民航总局审核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经营航空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本规定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依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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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64号)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1999年11月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季允石
                          1999年11月8日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纠正违章,正确处理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的人员;操作人员是指操作固定式农业机械的人员。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使用、作业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实施工作.
  农机监理机构的事业经费开支纳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和乡镇农机监理员业务上受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公安、供电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配合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 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二)负责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办理登记、入户、安全技术检验、考试考核、核发统一的牌、证照工作;
  (三)参与新型、改型、改装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的审核和安全鉴定;
  (四)负责在田间、场院和乡以下道路上停放或作业过程中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工作,纠正查处违章行为;
  (五)负责上报和处理农业机械事故;
  (六)按国家规定收取和管理农业机械监理费。
  接受公安机关的委托,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包括城市、县城专业运输的拖拉机,下同)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驾驶证、检审验等项工作。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七条 农业机械监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持国家和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接受群众监督。农业机械监理车应当有“农机监理”标志。
  农业机械监理证件和胸章、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的牌证、驾驶和操作人员的证件由省农机监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制发。

第三章 农业机械管理





  第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核发牌证的农业机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凭申请单位或个人证件、来历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在3个月内到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入户手续,经检验合格,领取号牌及行驶证或者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号牌需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牢固、清晰;行驶证或者准用证应随车携带,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机监理机构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一)未取得农业机械产品鉴定证书的;
  (二)国家规定实施农业机械产品推广许可证而未获得推广许可证的;
  (三)国家规定实施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而无生产许可证的;
  (四)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安全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的;
  (五)擅自改装、改型、拼装的;
  (六)国家明令淘汰或报废的各类农业机械。


  第十条 拖拉机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在未领取牌证前,需要移动或试车时,必须申领临时号牌或试车号牌,按指定路线行驶。在道路上试车,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领有牌证的农业机械的转籍、过户、变更、封存、报废,必须到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手续。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报废,须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审核,车辆送指定单位解体;改作其他动力机械使用的,由农机监理机构核准后送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领有牌证的农业机械应当依法接受年度检验,未按规定参加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或作业。
  农机监理机构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可以对领有牌证的农业机械进行临时技术检验。


  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应当保持机件完好,各种装置设备齐全,安全设施及安全警告标志齐全有效,技术状态应当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13-1996)。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同时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的要求。

第四章 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培训,经农机监理机构考试、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核准的农业机械。


  第十五条 学习驾驶拖拉机和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的,应当持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学习驾驶证,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六条 驾驶员需增驾准驾机型以外农业机械的,应当到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增驾手续。


  第十七条 驾驶、操作人员转籍、变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异动手续。


  第十八条 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年度审验,未按规定参加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第十九条 驾驶、操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证或者操作证应当随身携带、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二)不得驾驶、操作与驾驶证或者操作证内容不符合的农业机械;
  (三)不得将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四)不得驾驶、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得在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的疾病或过度疲劳的情况下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得在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吸烟、饮食、闲淡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作业的行为;
  (七)严禁在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第二十条 驾驶、操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农业机械安全驾驶、操作的有关规定,服从安全检查,接受安全宣传教育,参加安全日活动。
  驾驶拖拉机和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定的规定。

第五章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 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处理;在田间、场院、乡以下道路停放或者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农机监理机构处理。违反农业机械操作规程,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驾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车、停机,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并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农机监理机构,听候处理。抢救时必须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设置标记。


  第二十三条 事故发生地农机监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第二十四条 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轻微事故:凡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500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折款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折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折款10000元以上,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二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农机监理机构在查明事故的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的,不负事故责任。
  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级农机监理机构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完全因一方当事人违章造成的事故,违章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责任;
  (二)两方当事人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三)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根据各方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责任人大小分别划分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下列特定情况的事故责任认定:
  (一)发生事故后,当事人逃跑、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使事故责任难以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二)学习驾驶员在教练员监护下违章行驶、作业发生的事故、教练员应当负事故责任部分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三)胁迫、指使驾驶、操作人员违章造成的事故,胁迫、指使者应当负事故责任部分的主要责任,驾驶、操作人员负事故责任部分的次要责任;
  (四)无驾驶证或者操作人员私自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发生事故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五)强行乘、爬、攀扶车辆、机具造成的事故,行为人应当负全部责任;
  (六)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事故人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驾驶、操作人员无责任;
  (八)肇事原因确与制造或者修理质量有关,由制造或者修理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按所负责任大小承担损害赔偿。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确定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二十九条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45天,情况复杂的,不得超过60天。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农机监理机构印章后即生效.
  调解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农机监理机构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以及当事人不愿由农机监理机构进行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和方法,由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事故处理费。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二)至(三)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暂扣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驾驶证、操作证;有下列(四)至(六)项行为的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操作证:
  (一)无证驾驶、操作的;
  (二)持挪用、转借、冒领、涂改、伪造农业机械牌证或驾驶证、操作证的;
  (三)驾驶、操作已封存、报废或者私自改装、拼装的农业机械的;
  (四)用拖拉机从事客运的;
  (五)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无故不参加检验、审验超过延期时间一年以上的;
  (六)在特大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或者在重大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 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驾驶证、操作证:
  (一)驾驶、操作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的;
  (二)驾驶、操作未按规定参加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农业机械的;
  (三)驾驶、操作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农业机械的;
  (四)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
  (五)驾驶、操作与准驾机类不符的农业机械的;
  (六)学习驾驶员单独驾驶农业机械的;
  (七)在重大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或者在一般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


  第三十五条 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暂扣3个月驾驶证、操作证:
  (一)操作农业机械不悬挂号牌、不携带驾驶证、操作证、行驶(准用)证的;
  (二)驾驶、操作人员擅自离开正在运转的机具的;
  (三)农业机械漏油、漏水、漏气严重的;
  (四)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机械起步、转弯、调头、超车、倒车、停车未发信号的;
  (五)拖拉机和其他农机具非乘座位乘坐(站)人或者携带未成年人作业的;
  (六)农业机械在易燃物场区作业时,未安装灭火罩的;
  (七)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动登记手续的;
  (八)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作业行为的;
  (九)在一般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在轻微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第三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处以吊销驾驶证、操作证:
  (一)逃跑;
  (二)破坏、伪造现场、销毁证据;
  (三)隐瞒事故真相;
  (四)嫁祸于人;
  (五)其他恶劣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罚。违章涉及双方、多方责任的,按各方违章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
  胁迫、指使驾驶、操作人员违章的,除处罚直接责任者以外,同时对胁迫、指使者比照驾驶、操作人员违章行为从重处罚。


  第三十八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被吊销驾驶证、操作证的,两年内不得领取驾驶证、操作证;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驾驶证、操作证。


  第三十九条 对驾驶、操作人员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章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决定。农机监理机构在纠正违章行为以及处理农机事故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应当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农机监理机构在实施罚款处罚时,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罚款收据,罚款应当上缴国库。


  第四十条 拒绝、阻碍农机监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农机监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指标解释

财政部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指标解释
财政部



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的规定,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以下简称“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修正指标、评议指标三层次共32项指标构成。现将各项指标的内涵解释如下:
一、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是评价企业效绩的主要计量指标,是整个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用于完成企业效绩的初步评价。基本指标由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资本积累率等8项计量指标构成。
(一)净资产收益率
1.基本概念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净资产收益率充分体现了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自有资本获取净收益的能力,突出反映了投资与报酬的关系,是评价企业资本经营效益的核心指标。
2.计算公式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3.内容解释
(1)净利润是指企业的税后利润,即利润总额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净额,是未作任何分配的数额,受各种政策等其他人为因素影响较少,能够比较客观、综合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准确体现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获利能力。(2)平均净资产是企业年初所有者权益同年末所有者权益的
平均数,平均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年初数+所有者权益年末数)÷2。净资产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4.指标说明
(1)净资产收益率是评价企业自有资本及其积累获取报酬水平的最具综合性与代表性的指标,又称权益净利率,反映企业资本运营的综合效益。该指标通用性强,适应范围广,不受行业局限。在我国上市公司业绩综合排序中,该指标居于首位。(2)通过对该指标的综合对比分析,
可以看出企业获利能力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与同类企业的差异水平。(3)一般认为,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越高,企业自有资本获取收益的能力越强,运营效益越好,对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的保证程度越高。
(二)总资产报酬率
1.基本概念
总资产报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报酬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总资产报酬率表示企业包括净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全部资产的总体获利能力,是评价企业资产运营效益的重要指标。
2.计算公式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3.内容解释
(1)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实现的全部利润,包括企业当年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和所得税等项内容,如为亏损,以“-”号表示。(2)利息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3)平均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资产总额年初数与
年末数的平均值,平均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年初数+资产总额年末数)÷2。
4.指标说明
(1)总资产报酬率表示企业全部资产获取收益的水平,全面反映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和投入产出状况。通过对该指标的深入分析,可以增强各方面对企业资产经营的关注,促进企业提高单位资产的收益水平。(2)一般情况下,企业可据此指标与市场资本利率进行比较,如果该指标大
于市场利率,则表明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进行负债经营,获取尽可能多的收益。(3)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投入产出的水平越好,企业的资产运营越有效。
(三)总资产周转率
1.基本概念
总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总资产周转率是综合评价企业全部资产经营质量和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
2.计算公式
总资产周转率(次)=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3.内容解释
(1)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是指企业当期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减去销售折扣与折让后的数额。(2)平均资产总额同上。
4.指标说明
(1)总资产周转率是考察企业资产运营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体现了企业经营期间全部资产从投入到产出周而复始的流转速度,反映了企业全部资产的管理质量和利用效率。由于该指标是一个包容性较强的综合指标,因此,从因素分析的角度来看,它要受到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
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等指标的影响。(2)该指标通过当年已实现销售价值与全部资产比较,反映出企业一定时期的实际产出质量及对每单位资产实现的价值补偿。(3)通过该指标的对比分析,不但能够反映出企业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总资产的运营效率及其变化,而且能发现企业与同类
企业在资产利用上存在的差距,促进企业挖掘潜力、积极创收、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4)一般情况下,该指标数值越高,周转速度越快,销售能力越强,资产利用效率越高。
(四)流动资产周转率
1.基本概念
流动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同平均流动资产总额的比值。流动资产周转率是评价企业资产利用效率的另一主要指标。
2.计算公式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100%
3.内容解释
(1)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同上。(2)平均流动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流动资产总额的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平均值,平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年初数+流动资产年末数)÷2。
4.指标说明
(1)流动资产周转率反映了企业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是从企业全部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流动资产角度对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率进行分析,以进一步揭示影响企业资产质量的主要因素。(2)该指标将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与企业资产中最具活力的流动资产相比较,既能反映企业一定
时期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又能进一步体现每单位流动资产实现价值补偿的高与低,以及补偿速度的快与慢。(3)要实现该指标的良性变动,应以销售(营业)收入增幅高于流动资产增幅作保证。在企业内部,通过对该指标的分析对比,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
分有效地利用其流动资产,如降低成本、调动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用于短期投资创造收益等;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企业采取措施扩大销售,提高流动资产的综合使用效率。(4)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流动资产周转速度越快,利用越好。在较快的周转速度下,流动资产会相对
节约,其意义相当于流动资产投入的扩大,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而周转速度慢,则需补充流动资金参加周转,形成资金浪费,降低企业盈利能力。
(五)资产负债率
1.基本概念
资产负债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资产负债率表示企业总资产中有多少是通过负债筹集的,该指标是评价企业负债水平的综合指标。
2.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内容解释
(1)负债总额是指企业承担的各项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总和。(2)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拥有各项资产价值的总和。根据财政部财清字〔199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资产负债率时,资产总额中要扣除全国第五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土地估价入账金额。这主要是考虑不同地区
、不同部门入账情况不统一,为了保证指标的历史可比性,所以,在计算该指标是暂扣减清产核资土地估价入账价值。
4.指标说明
(1)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及风险程度的重要判断标准。该指标不论对企业投资人还是企业债权人都十分重要,适度的资产负债率既能表明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的投资风险较小,又能表明企业经营安全、稳健、有效,具有较强的筹资能力。(2)资产负债率是国际公认的衡
量企业负债偿还能力和经营风险的重要指标,比较保守的经验判断一般为不高于50%,国际上一般公认60%比较好。(3)根据当前我国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以及所属行业的资产周转特征和长期债务偿还能力,不同行业中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各不相同,其中,交通、运输、电力等基础行
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般平均为50%左右、加工业为65%左右、商贸业为80%左右。(4)在企业管理实践中,难以简单用资产负债率的高或低来判断负债状况的优劣,因为过高的负债率表明企业财务风险太大,过低的负债率则表明企业对财务杠杆利用不够。所以,实际分析时,应结合
国家总体经济状况、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所处竞争环境等具体条件进行客观判定。从目前我国实际情况看,1996年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为68.5%,其中小于50%的企业占21.7%;1997年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为67.3%,其中小于50%的企业占22.2%;
1998年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为65.5%。
(六)已获利息倍数
1.基本概念
已获利息倍数是企业一定时期息税前利润与利息支出的比值。已获利息倍数反映了企业偿付债务利息的能力。
2.计算公式
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3.内容解释
(1)息税前利润是指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与利息支出的合计数,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实际利息支出。(2)利息支出同上。
4.指标说明
(1)已获利息倍数指标反映了当期企业经营收益是所需支付的债务利息的多少倍,从偿债资金来源角度考察企业债务利息的偿还能力。如果已获利息倍数适当,表明企业偿付债务利息的风险小。国外一般选择计算企业五年的已获利息倍数,以充分说明企业稳定偿付利息的能力。(2
)因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已获利息倍数有不同的标准界限,国际上公认的已获利息倍数为3,1998年我国国有企业平均已获利息倍数为1。一般情况下,该指标如大于1,则表明企业负债经营能够赚取比资金成本更高的利润,但这仅表明企业能维持经营,还远远不够;如小于1,则
表明企业无力赚取大于资金成本的利润,企业债务风险很大。(3)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的债务偿还越有保证;相反,则表明企业没有足够资金来源偿还债务利息,企业偿债能力低下。
(七)销售(营业)增长率
1.基本概念
销售(营业)增长率是指企业本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额同上年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率。销售(营业)增长率表示与上年相比,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是评价企业成长状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
2.计算公式
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额÷上年销售(营业)收入总额×100%
3.内容解释
(1)本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额是企业本年销售(营业)收入与上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差额,本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额=本年销售(营业)收入-上年销售(营业)收入。如本年销售(营业)收入低于上年,本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额用“-”表示。(2)上年销售(营
业)收入总额指企业上年全年销售(营业)收入总额。
4.指标说明
(1)销售(营业)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扩张增量和存量资本的重要前提。不断增加的销售(营业)收入,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世界500强就主要以销售收入的多少进行排序。(2)该指标若大
于0,表示企业本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有所增长,指标值越高,表明增长速度越快,企业市场前景越好;若该指标小于0,则说明企业或是产品不适销对路、质次价高,或是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产品销售不出去,市场份额萎缩。(3)该指标在实际操作时,应结合企业历年的销售
(营业)水平、企业市场占有情况、行业未来发展及其他影响企业发展的潜在因素进行前瞻性预测,或者结合企业前三年的销售(营业)收入增长率作出趋势性分析判断。
(八)资本积累率
1.基本概念
资本积累率是指企业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同年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资本积累率表示企业当年资本的积累能力,是评价企业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
2.计算公式
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3.内容解释
(1)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是指企业本年所有者权益与上年所有者权益的差额,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所有者权益年末数-所有者权益年初数。(2)年初所有者权益指所有者权益的年初数。
4.指标说明
(1)资本积累率是企业当年所有者权益总的增长率,反映了企业所有者权益在当年的变动水平。(2)资本积累率体现了企业资本的积累情况,是企业发展强盛的标志,也是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源泉,展示了企业的发展潜力。(3)资本积累率反映了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的保全性和增
长性,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的资本积累越多,企业资本保全性越强,应付风险、持续发展的能力越大。(4)该指标如为负值,表明企业资本受到侵蚀,所有者利益受到损害,应予以充分重视。
二、修正指标
修正指标是从多方面调整完善基本指标评价结果的计量因素,是整个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辅助。通过若干项定量修正指标的分析,对初步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调整和修正,以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基本结论。修正指标由销售(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资产损失比率等16项计量指
标构成。
(一)资本保值增值率
1.基本概念
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本年末所有者权益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同年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表示企业当年资本在企业自身努力下的实际增减变动情况,是评价企业财务效益状况的辅助指标。
2.计算公式
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3.内容解释
(1)由于本评价方法主要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评价,该指标实际上是要考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为便于其它所有制企业的评价,故名为资本保值增值率。(2)本年末所有者权益扣除的客观增减因素,是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国资企发〔1994〕98
号)中规定的客观因素,具体包括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因客观因素增加额和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因客观因素减少额两大类。(3)年初所有者权益同上。
4.指标说明
(1)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根据“资本保全”原则设计的指标,更加谨慎、稳健地反映了企业资本保全和增值状况。它充分体现了对所有者权益的保护,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侵蚀所有者权益的现象。(2)该指标反映了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的保全性和增长性,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的
资本保全状况越好,所有者的权益增长越快,债权人的债务越有保障,企业发展后劲越强。(3)该指标如为负值,表明企业资本受到侵蚀,没有实现资本保全,损害了所有者的权益,也妨碍了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应予充分重视。
(二)销售(营业)利润率
1.基本概念
销售(营业)利润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销售(营业)利润同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比率。它表明企业每单位销售(营业)收入能带来多少销售(营业)利润,反映了企业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是评价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
2.计算公式
销售(营业)利润率=销售(营业)利润÷销售(营业)收入净额×100%
3.内容解释
(1)销售(营业)利润是指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利润,不包括其他业务利润、长期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因素。销售(营业)利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是企业全部利润中
最为重要的部分,是影响企业整体经营成果的主要因素。(2)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同上。
4.指标说明
(1)销售(营业)利润率是从企业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获利水平方面对资本金收益率指标的进一步补充,体现了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对利润总额的贡献,以及对企业全部收益的影响程度。(2)该指标体现了企业经营活动最基本的获利能力,没有足够大的销售(营业)利润率就无法
形成企业的最终利润,为此,结合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和销售(营业)成本分析,能够充分反映出企业成本控制、费用管理、产品营销、经营策略等方面的不足与成绩。(3)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产品或商品定价科学,产品附加值高,营销策略得当,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
大,获利水平高。
(三)成本费用利润率
1.基本概念
成本费用利润率是企业一定时期的利润总额同企业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表示企业为取得利润而付出的代价,从企业支出方面补充评价企业的收益能力。
2.计算公式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3.内容解释
(1)成本费用总额是指企业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2)利润总额同上。
4.指标说明
(1)成本费用利润率是从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对资本收益状况的进一步修正,该指标通过企业收益与支出直接比较,客观评价企业的获利能力。(2)该指标从耗费角度补充评价企业收益状况,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节约支出,提高经营效益。(3)该指标越高,表明企
业为取得收益所付出的代价越小,企业成本费用控制得越好,企业的获利能力越强。
(四)存货周转率
1.基本概念
存货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销售成本与平均存货的比率。存货周转率是对流动资产周转率的补充说明。
2.计算公式
存货周转率(次)=销售成本÷平均存货
3.内容解释
(1)销售成本是指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2)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用于储备的材料。平均存货是存货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平均值,即平均存货=(存货年初数+存货年末数)÷2
4.指标说明
(1)存货周转率是评价企业从取得存货、投入生产到销售收回(包括现金销售和赊销)等各环节管理状况的综合性指标,用于反映存货的周转速度,即存货的流动性及存货资金占用量的合理与否。存货周转率用时间表示称为存货周转天数,计算方法是:存货周转天数=(平均存货×
360)÷销售成本。(2)工商企业,尤其是商业企业中,存货在流动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因此必须重视存货周转率的分析研究。采用本指标的目的在于针对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使企业在保证生产经营连续性的同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3)存货
周转率在反映存货周转速度、存货占用水平的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销售实现的快慢。所以,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高,表示企业资产由于销售顺畅而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存货转换为现金或应收账款的速度快,存货占用水平低。(4)运用本指标时,还应综合考虑进货批量、
生产销售的季节性变动以及存货结构等因素。
(五)应收账款周转率
1.基本概念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内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同平均应收账款余额的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对流动资产周转率的补充说明。
2.计算公式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100%
3.内容解释
(1)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同上。(2)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赊销产品、材料、物资和提供劳务而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款项。平均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年初数+应收账款年末数)÷2
4.指标说明
(1)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速度,即企业本年度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用时间表示的周转速度称为平均应收账款回收期,即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其计算方法为: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平均应收账款)÷销售(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在流
动资产中占较大份额,及时收回应收账款,能够减少营运资金在应收账款上的呆滞占用,从而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3)采用本指标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通过合理制定赊销政策、严格销货合同管理、及时结算等途径加强应收账款的前后期管理,加快应收账款回收速度,活化企业营运
资金。(4)由于季节性经营、大量采用分期收款或现金方式结算等都可能使本指标结果失实,所以,应结合企业前后期间、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六)不良资产比率
1.基本概念
不良资产比率是企业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占年末资产总额的比重。不良资产比率是从企业资产管理角度对企业资产营运状况进行的修正。
2.计算公式
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3.内容解释
(1)年末不良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资产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参加正常生产经营运转的部分,主要包括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积压商品物资和不良投资等。(2)年末资产总额指企业资产总额的年末数。
4.指标说明
(1)不良资产比率着重从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积压商品物资和不良投资三个主要方面反映了企业资产的质量,揭示了企业在资产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问题,用以对企业资产的营运状况进行补充修正。(2)该指标在用于评价工作的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发现自身不足,改善管理,提高
资产利用效率。(3)一般情况下,本指标越高,表明企业沉积下来、不能正常参加经营运转的资金越多,资金利用率越差。该指标越小越好,0是最优水平。
(七)资产损失比率
1.基本概念
资产损失比率是企业一定时期待处理资产损失净额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资产损失比率用以分析判断企业资产损失对资产营运状况的直接影响。
2.计算公式:
资产损失比率=待处理资产损失净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3.内容解释
(1)待处理资产损失净额是指企业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以及固定资产毁损、待报废三项的合计。(2)年末资产总额同上。
4.指标说明
(1)待处理资产损失的大小同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是否严密、管理水平是否先进密切相关,因此,资产损失比率指标是衡量企业资产营运与管理水平的一项比较重要的指标。(2)该指标在清产核资中用以分析企业资产的经营状况,国有资产统计又将之进一步规范。因此,评价企业
资产营运状况将该指标作为修正指标十分必要。(3)该指标表明企业资产损失的严重程度,从企业资产质量的角度,揭示了企业资产管理状况。
(八)流动比率
1.基本概念
流动比率是企业一定时期流动资产同流动负债的比率。流动比率衡量企业短期债务偿还能力,评价企业偿债能力的强弱。
2.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3.内容解释
(1)流动资产指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被耗用的资产。(2)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内的债务。
4.指标说明
(1)流动比率衡量企业资金流动性的大小,充分考虑流动资产规模与流动负债规模之间的关系,判断企业短期债务到期前,可以转化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2)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流动资产流转得越快,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越强。但须注意,该指标若过高,说明企业
的资金利用效率比较低下,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不利,国际上公认标准比率为200%,我国较好的比率为150%左右。(3)一般而言,如果行业生产周期较长,则企业的流动比率就应相应提高;如果行业生产周期较短,则企业流动比率可以相对降低。在实际操作时,应将该指标与行
业的平均水平进行分析比较。
(九)速动比率
1.基本概念
速动比率是企业一定时期的速动资产同流动负债的比率。速动比率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评价企业流动资产变现能力的强弱。
2.计算公式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3.内容解释
(1)速动资产是指扣除存货后流动资产的数额,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2)流动负债同上。
4.指标说明
(1)速动比率是对流动比率的补充,是在分子剔除了流动资产中变现力最差的存货后,计算企业实际的短期债务偿还能力,较为准确。(2)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越强,一般保持在100%的水平比较好,表明企业既有好的债务偿还能力,又有合理的流动资产
结构。国际上公认的标准比率为100%,我国目前较好的比率在90%左右。(3)由于行业间的关系,速动比率合理水平值的差异较大,在实际运用中,应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判断。
(十)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1.基本概念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是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现金净流入同流动负债的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是从现金流动角度来反映企业当期偿付短期负债的能力。
2.计算公式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年经营现金净流入÷年末流动负债×100%
3.内容解释
(1)年经营现金净流入指一定时期内,由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的流入量与流出量的差额。(2)流动负债同上。
4.指标说明
(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是从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动态角度对企业实际偿债能力进行再次修正。(2)由于有利润的年份不一定有足够的现金来偿还债务,所以利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指标,能充分体现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保证当期流
动负债的偿还,直观地反映出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实际能力。用该指标评价企业偿债能力更为谨慎。(3)该指标较大,表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较多,能够保障企业按时偿还到期债务。但也不是越大越好,太大则表示企业流动资金利用不充分,收益能力不强。
(十一)长期资产适合率
1.基本概念
长期资产适合率是企业所有者权益与长期负债之和同固定资产与长期投资之和的比率。长期资产适合率从企业资源配置结构方面反映了企业的偿债能力。
2.计算公式
长期资产适合率=(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固定资产+长期投资)×100%
3.内容解释
(1)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年末数。(2)长期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对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少数股东权益也包括在本项目中。(3)固定资产是企业固定资产总额的年末数。(4)长期投资是指投资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
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投资。
4.指标说明
(1)长期资产适合率从企业长期资产与长期资本的平衡性与协调性的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财务结构的稳定程度和财务风险的大小。(2)该指标在充分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同时,也反映了企业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分析企业是否存在盲目投资、长期资产挤占流动资金、或者负债使用
不充分等问题,有利于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3)从维护企业财务结构稳定和长期安全性角度出发,该指标数值较高比较好,但过高也会带来融资成本增加的问题,理论上认为该指标≥100%较好,因此,该指标究竟多高合适,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参照行业平均水平确
定。
(十二)经营亏损挂账比率
1.基本概念
经营亏损挂账比率是企业经营亏损挂账额与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率。经营亏损挂账比率是对企业资金挂账的分析解剖,反映了企业由于经营亏损挂账而导致的对所有者权益的侵蚀程度。
2.计算公式
经营亏损挂账比率=经营亏损挂账÷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3.内容解释
(1)经营亏损挂账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亏损挂账资金。(2)年末所有者权益指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年末数。
4.指标说明
(1)经营亏损挂账比率沿用了全国第五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对企业资金管理状况的分析口径,深入研究企业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经营亏损挂账对企业偿债能力的潜在影响。(2)运用该指标可以暴露企业经营中的问题,促进企业改善经营,加强管理,增强盈利能力
和发展后劲。(3)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经营亏损挂账越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越多,留存收益受到的侵蚀越大。该指标越小越好,0是最佳状态。
(十三)总资产增长率
1.基本概念
总资产增长率是企业本年总资产增长额同年初资产总额的比率。总资产增长率衡量企业本期资产规模的增长情况,评价企业经营规模总量上的扩张程度。
2.计算公式
总资产增长率=本年总资产增长额÷年初资产总额×100%
3.内容解释
(1)本年总资产增长额是指资产总额年末数与年初数的差额,本年总资产增长额=资产总额年末数-资产总额年初数。如本年资产总额减少,用“-”表示。(2)年初资产总额是资产总额的年初数。
4.指标说明
(1)总资产增长率指标是从企业资产总量扩张方面衡量企业的发展能力,表明企业规模增长水平对企业发展后劲的影响。(2)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一个经营周期内资产经营规模扩张的速度越快。但实际操作时,应注意资产规模扩张的质与量的关系,以及企业的后续发展能力,避
免资产盲目扩张。(3)该指标是考核企业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我国上市公司业绩综合排序中,该指标位居第二。
(十四)固定资产成新率
1.基本概念
固定资产成新率是企业当期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同平均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
2.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成新率=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平均固定资产原值×100%
3.内容解释
(1)平均固定资产净值是指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的年初数同年末数的平均值。(2)平均固定资产原值是指企业固定资产原值的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平均值。
4.指标说明
(1)固定资产成新率反映了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体现了企业固定资产更新的快慢和持续发展的能力。(2)该指标高,表明企业固定资产比较新,对扩大再生产的准备比较充足,发展的可能性比较大。(3)运用该指标分析固定资产新旧程度时,应剔除企业应提未提
折旧对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真实状况的影响。
(十五)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
1.基本概念
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表明企业利润的连续三年增长情况,体现企业的发展潜力。
2.计算公式
────────────
三年利 3│ 年末利润总额
润平均=( │──────────-1)×100%
增长率 √ 三年前年末利润总额
3.内容解释
(1)年末利润总额同上。(2)三年前年末利润总额指企业三年前的利润总额数。假如评价企业1998年的效绩状况,则三年前年末利润总额是指1995年利润总额年末数。
4.指标说明
(1)利润是企业积累和发展的基础,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积累越多,可持续发展能力越强,发展的潜力越大。(2)利用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指标,能够反映企业的利润增长趋势和效益稳定程度,较好体现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能力,避免因少数年份利润不正常增长而对企业发展
潜力的错误判断。
(十六)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
1.基本概念
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表示企业资本连续三年的积累情况,体现企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
2.计算公式
──────────────
三年资 3│ 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
本平均=( │────────────-1)×100%
增长率 √三年前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
3.内容解释
(1)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同上。(2)三年前年末所有者权益指企业三年前的所有者权益年末数。假如评价1998年企业效绩状况,三年前所有者权益年末数是指1995年年末数。
4.指标说明
(1)由于一般增长率指标在分析时具有“滞后”性,仅反映当期情况,而利用该指标,能够反映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的历史发展状况,以及企业稳步发展的趋势。(2)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所有者权益得到的保障程度越大,企业可以长期使用的资金越充足,抗风险和保持连续发展的
能力越强。
三、评议指标
评议指标是用于评价企业资产经营及管理状况等多方面非计量因素,是对计量指标的综合补充。通过对评议指标多项定性因素的分析判断,对基本评价结果进行全面的校验、修正和完善,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综合结论。评议指标由领导班子基本素质等8项非计量指标构成。
(一)领导班子基本素质
领导班子基本素质是指企业现任领导班子的智力素质、品德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具体包括知识结构、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开拓创新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等因素。
(二)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
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是工业企业使用的评价指标,指企业主导产品由于技术含量、功能性质、质量水平、品牌优势等因素决定的占有市场的能力。可以借助企业销售收入净额与行业销售收入净额的比值来加以判断。
服务满意度是商贸、交通等服务行业企业使用的评价指标,指消费者或顾客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种类、速度、方便程度等的心理满足程度。
(三)基础管理比较水平
基础管理比较水平是指企业按照国际规范做法和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和运用的维系企业正常运转及生存和发展的企业组织结构、内部经营管理模式、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信息系统等的现状及贯彻执行状况。
(四)在岗员工素质状况
在岗员工素质状况是指企业普通员工的文化水平、道德水平、技术技能、组织纪律性、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及爱岗敬业精神等的综合情况。
(五)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服务硬环境)
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是工业企业专用的评价指标,指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的先进程度和生产适应性、技术水平、开工及闲置状况、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能力、技术投入水平以及采用环保技术措施等情况。
服务硬环境是商贸、交通等服务行业企业使用的评价指标,指商场、车站、饭店等商贸、服务场所的装饰、内部布局、服务设备先进程度等硬件设施情况。
(六)行业或区域影响力
行业或区域影响力是指企业在行业或区域的龙头作用、辐射能力、财政贡献、提供就业和再就业机会等。
(七)企业经营发展策略
企业经营发展策略是指企业所采用的包括增加科技投入、建立新的营销网络、更新设备、实施新项目、兼并重组等各种短期、中期、长期经营发展战略。
(八)长期发展能力预测
长期发展能力预测是指从企业的资本积累状况、利润增长情况、资产周转状况、财务安全程度、科技投入和创新能力、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综合预测企业未来年度的发展前景及潜力。



199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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